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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704枣庄市地方标准DB3704/XXXXX-2024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诚信要求(征求意见稿)2024 -XX-XX2024-XX-XX发布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Z.1刖S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滕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枣庄金丰检测有限公司、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枣庄学院、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标准
2、主要起草人:李朋、宋洪春、贺挺、贾继鹏、李刚、田阿丽、聂善芳、张波、王莹、孟祥兆、张婷、李静。本文件为首次发布。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诚信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诚信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其他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企业、院校等单位实验室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40149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
3、员信用档案建设GB/T36308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RB/T2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检验机构要求RB/T187食品检验机构诚信管理体系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食品检验机构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和结论,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机构。3.2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食品检验机构中与食品检验活动相关的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总称。3.3诚信个人和(或)组织在从业活动中承诺与行为的一致性。4原则4.1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应遵
4、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4. 2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诚信是开展检验检测相关活动的最基本原则和前提。4. 3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应纳入食品检验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进行管理。4.2 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掌握、践行和提高诚信意识,通过遵守诚信行为,开展诚信承诺,建立诚信档案、诚信评价,接受诚信教育,满足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诚信要求。4.3 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关方隐私负有保密义务。5主要内容5.1诚信行为5. 1.1总体要求a)遵守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b
5、)如实申报个人事项;c)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d)应积极配合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相关方问询;e)不应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f)不应以任何形式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和安排的旅游等娱乐活动;g)不应参与和检验项目或类似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6. 1.2管理人员要求食品检验机构管理人员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认真学习、理解和落实GB/T31880对检验机构提出的基本要求,诚实守信开展食品检验机构管理工作;b)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c
6、)持续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诚信意识;d)不应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应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应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e)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应虚假宣传,误导欺骗相关方;f)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样品采集、运输、交付、检验、报告等各环节规范有序;g)不得人为干涉食品检验活动,影响检验数据,保证检验工作独立性和公正性h)无其他违反检验检测活动相关规定的行为。7. 1.3技术人员要求食品检验机构技术人员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b)按照规定的标准、技术方法和程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c
7、)不应使用作废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活动;d)不应利用未检定或未校准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活动;e)保证食品检验环境条件满足检验需要和标准要求;f)不应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报告;g)不应随意编造、更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h)不应编造虚假文件和记录、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失实的结论;i)不应私自接收样品或问询样品生产厂家、送样单位、委托人等不利于客观公证的信息;j)不应私自将检验结果透漏给客户或相关方;k)不应有将不合格项判为合格或将合格项判为不合格的行为;D无其他违反检验检测活动相关规定的行为。5.2 诚信教育5. 2.1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应持续接受诚信方面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树立诚信检验理念,自
8、觉履行服务承诺、诚实守信经营。6. 2.2诚信教育的内容应包括遵纪守法、质量意识、品牌价值、社会责任等方面。7. 2.3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和考核。8. 2.4通过培训能确保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知晓:a)个人在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和职责;b)个人对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影响以及对个人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c)违背诚信规定的后果。9. 2.5有关诚信持续教育培训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诚信培训;b)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组织的诚信培训;c)食品检验机构内部组织的诚信培训。5.3 诚信承诺5.3.1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应进行诚信承诺。5.3.2诚信承诺的内容包括但
9、不限于:a)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b)遵守食品检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c)独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不弄虚作假,不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d)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擅自对外发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e)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接受相关处罚,承担法律责任。5.4诚信档案5.4.1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应建立个人诚信档案。5.4.2诚信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基本信息(姓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从业资格等)b)技术业绩c)继续教育d)社会兼职e)荣誉奖励f)失信记录g)诚信承诺5.4.3诚信档案应专人管理,确保诚信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5.4.4鼓励建立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电子信用档案。5.5诚信评价5.5.1食品检验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诚信情况进行评价。5.5.2诚信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落实情况;b)食品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考核情况;c)客户和相关方意见反馈情况。5.5.3 诚信评价结果应用于内审、管理评审等内部管理和绩效考核。5.5.4 鼓励食品检验机构公开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结果,促进行业内诚信信息交流应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