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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各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步伐,确保各专业科学、有效的发展,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专业与相关行业(企业)的联系,有效落实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途径并最终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特设立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委员会。第二条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接受教务科领导,是中餐烹饪专业建设、教学研究和科技研发的学术组织,是指导各专业科学有效健康发展的工作的机构。第二章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2名。委员会以专业为单位下设专业指导小组,每专业指导小组设秘书1名。秘书由专业教师担任。必要时
2、,专业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或顾问1名。第四条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专业教师、企业领导人或企业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组成。每专业指导小组委员一般为5-6名。第五条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职学校学科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育和工程技术专家。第六条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委员会分专业指导小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第七条中餐烹饪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各专业指导小组在工作
3、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各专业教育和教学规律。各专业指导小组坚持在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中餐烹饪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第九条在中餐烹饪专业建设方面1、研究制定新专业的设置方向,负责对新上专业的论证、申报和评估。2、负责对老专业改造调研、并指导对教学计划的调整。3、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予以反馈。4、负责各专业人才市场、学生就业情况等信息的跟
4、踪调查与反馈。5、负责本专业校级优质课程的推选,负责对优质(精品)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十条教学制度建设1、对中餐烹饪专业建设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第十一条教材建设1、指导专业制定自编教材规划、出版计划并进行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2、对教材的选用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第十二条教学改革1、对专业教学改革方案进行审议。2、对改革方案的执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决策机构提供切实可行的分析和判断。3、参与学校其它相关教学改革与建
5、设4、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进行推荐、审议,并听取课题(项目)的阶段(全期)工作总结报告,依据规定程序,参与对学术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评审、验收、鉴定。5、负责本专业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的组织与评定工作。6、负责对本专业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7、负责申请并协助筹建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8、积极开展群众性科研学术活动,扩大校内学术交流,注意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的中青年教育教学工作者,加强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9、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及时做好本专业校内外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等组成人员的筛选、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
6、制和管理机制。10、根据社会需要参与市场行情分析、发展规划、产品开发、人员培训、技术攻关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11、根据校企(行业)合作内容,围绕如何根据企业行业需要办学、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及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系列规范,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专业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第十四条委员会各成员每学期要到教学第一线,深入一门课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教研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第十五条工作组织程序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由委员会指导小组拟定并报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经批准方可执行。第十六条各专业指导小组可根据本专业实际,建立本专业指导小组具体的章程与工作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学校经费、社会单位与个人捐(赞)助及对外的有偿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收入等。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中餐烹饪专业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