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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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号)要求,为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最新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根据省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

2、源资产产权制度。(二)基本原则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三)工作目标按照省级安排部署,依据办法规定,首先对全市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等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辖区内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

3、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四)工作职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各级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具体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生态环境、水利、林湿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各类建设(设立)审批资料专项调查成果、生态红线划

4、定及其特殊保护规定、划界成果等,配合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组织开展重点自然保护地、河流和跨行政辖区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有重点林区、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海域以及重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市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省级、市级负责登记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县区、经济区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各县区政

5、府、经济区管委会按照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工作任务(一)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国家、省政府直接、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国家、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收集整理中央、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建设(设立)审批材料,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专项调查成果等确权登记所需资料,以及通告、权属核实、公告、争议调处等工作。(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对由中央和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以及对本辖

6、区内除部、省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

7、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局、市*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三)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由中央和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以及对本辖区内除部、省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水利局以及水流流经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和河湖划界成果划定登记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

8、会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四)开展森林、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未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依据国土调查和草原、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

9、记。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森林、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湿地、草原进行确权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局、市*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五)开展海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对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海域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以海域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沿海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海域专项调查结果,依据海岸线和各沿海县区、经济区行政管辖界

10、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海域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海域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六)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对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重要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

11、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七)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

12、登记信息系统,并按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全市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与国家自然资源登记管理系统对接,并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三、时间安排(一)启动实施(2020年)。根据省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根据省、市制定的方案,组织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启动相关工作。(二)重点实施(20212023年)。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在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

13、流、湿地、草原、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2023年前,基本完成全市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三)全面覆盖(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协调和指

14、导,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科学统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开展补充性调查。督促指导各地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三)落实资金保障。市、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资金预算与拨付工作,切实落实资金保障。(四)加强宣传培训。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成效,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解答,取得全社会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水平,着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办事高效的高素质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有效开展夯实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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