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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轨道交通事业对推进太湖湾科创带和美丽建设的带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等规定,系统总结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经验,结合当前发展实际,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城市功能结构优化,努力实现一体设计、科学组织、高效经营,提升城市形象,高水平打造轨道上的城市,推动形成城市新发展格局、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城市综合发展能级
2、。二、总体目标落实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城市发展理念,按照市场化、集约化理念,加强规划统筹、完善政策配套,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建立符合发展实际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打造站城T本化现代社区,带动城市更新,优化地铁沿线城市空间环境,促进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是在以轨道交通场站为中心的一定区域内,按照TOD理念进行城市开发。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范围根据周边地区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块规划功能及用地完整性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研究范围原则上以轨道交通站点为中心,按照一般站点半
3、径500米、换乘站点半径800米规划预留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车辆基地以本体工程用地以及周边不低于本体工程用地两倍规模规划预留。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包括轨道交通项目本体工程用地(包括车站、车辆基地、轨道区间、酉瞳工程等周边不能单独规划建设的边角地等零星地块,以及须与轨道设施同步实施综合开发的地上、地下空间经营型项目用地。四、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保证公共交通功能为基本要求,以ToD理念为指导,实施统一规划,统筹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形成集多种功能为T本的综合性区域,体现综合效益,促进城市与交通协调发展。在轨道交通规划中涉及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地块如尚未列入城市更新单元
4、的,应当同步列入城市更新单元。(二)功能复合,集约高效。在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中积极探索土地立体复合利用方式,加强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创新应用,体现功能混合、立体复合、生态宜居的开发理念,打造居住休闲、教育文体、医疗健康、商务服务、产业聚落的消费场景,与地区发展整体联动,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三)有序实施,安全环保。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综合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阶段的时序协同,优先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功能,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对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实施一体化规划设计、同步建设。五、综合开发利用机制(一)开发规划1.统筹推进实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铁集团共
5、同组织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匹配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地区开发需求衔接的基础上,应充分从综合开发角度考虑轨道交通场站选址、落地区(白地)规模等因素,以便有利于综合开发。市地铁集团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时,提出轨道场站综合开发的规划控制要求。具备开发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都应当实施综合开发,暂不具备上盖开发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在规划建设时可按规划功能预留上盖开发的工程结构条件。2.优化资源配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相关地区落实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与线路同步规划、同步开发,强化TOD导向,对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地区实施综合开发,引导结构布局优化城市空间。针对轨道交通车辆场站综合
6、开发,应加强市级统筹,完善政策支撑,同时探索轨道交通车辆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有效推进机制。3编制专项规划。市地铁集团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共同参与,对规划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开发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编制TOD综合利用规划。TOD综合利用规划应与公共配套、综合交通、产业布局、土地利用、城市生活组织及区域发展需求等有效衔接,促进场站周边梯度开发与城市发展战略的协同,促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地区的功能发展战略F化、土顺I用规划一体化、空间景观设计T本化、综合交通设计T本化、土地利用收益一体化。在全线统一规划设计中涉及的新增开发用地,应做好同周边的原有建筑(包括改造方案、景观提升
7、等新建建筑互融共生的城市设计,参考国际领先TOD模式,全力打造国内领先的集商业、办公、交通、文化、娱乐、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枢纽。(二)开发方式1.明确合作机制。统筹规划、土地、资金等资源,对轨道交通车辆场站及周边土地实施立体开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进市地铁集团与各市(县区政府合作,共担成本,共享收益,互利共赢,构建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有效推进机制。2 .建立管控体系。市地铁集团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完成后、上报建设规划前,组织编制线路策划研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明确站点的功能定位、发展策略等内容。在此基础上,会同各市(县区政府共同组织编制轨道
8、交通场站一体化城市设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品质建设,提升土地使用价值和开发收益,实现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与区域发展有机结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对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一体化城市设计组织开展审查,优化调整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原则上一体化城市设计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经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和市政府审定后作为控规调整的依据,纳入拟上市宗地的规划条件。3 .强化用地保障。市地铁集团根据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需求,结合轨道交通建设时序,科学编制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年度用地需求,纳入市级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与轨道交通建设征拆一并纳入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同步推进拆迁。4 .优化土地供应。轨
9、道交通场站及周边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内土地由储备机构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按程序收储。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地上、地下空间按照不同功能一体化开发。综合开发用地中的车站站点、轨道交通设施部分,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根据土地用途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部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轨道交通因素进行地价评估,确定出让起始价格。为长期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提升轨道交通服务品质,以TOD理念进行开发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综合开发用地在出让时,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置地块综合开发利用的相关挂牌条件。5 .落实资金来源。市地铁集团作为场站综合开发主体,自行筹集综合开发资金,市地铁集团
10、应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三)开发收益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政策执行。市地铁集团根据地块规划用途和车辆段建设方案编制地块开发增量费用预算,预算包括上盖开发的增量工程费用及相关的规划设计、勘察、监理、咨询等费用,地块管线迁移、配套道路、河道建设、财务费用等。预算由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市地铁集团和相关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机构按审定预算签订协议并办理资金结算。地块出让后未按协议办理资金结算的,市地铁集团可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先行按审定预算从区级土地收入中扣除,拨付市地铁集团。地块开发增量费用最终根据结算审计报告轧算,从区级土地总体净收益中统筹平衡。鉴于对T
11、OD综合开发采用土地供应优化措施,因此市地铁集团TOD综合开发收益反哺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额度由市财政局和市地铁集团每年商定。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加强总体层面的工作统筹和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推进综合开发与轨道交通同步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专项工作组,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作为专项工作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二)明确职责分工1.市发展改革委参与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的策划、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指导综合开发上盖平台等预留结构工程的项目报批工作。2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统筹做好规划编制,指导相关地区落实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与线路
12、同步规划、同步开发;统筹推进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衔接;指导编制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城市设计,并根据T本化城市设计,适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3 .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和综合开发用地的征地拆迁、地块清地、出让前期准备等工作。4 .市地铁集团负责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牵头开展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策划,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TOD综合利用规划、T本化城市设计,配合做好地块规划条件的研究工作;提出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年度用地计划需求;认真做好资金筹集、立项报批、证照办理、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5 .市各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大局,积极主动做好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线网控制、用地调整、场站预留、土地出让控制、建设协调、资金筹措等工作。在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运营过程中,要主动提供支持,优化审批流程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综合开发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涉及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的相关事宜原则上由市级层面统一审批,综合开发项目列入市级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