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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项目经理部总包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讨论稿一、目的为了加强总包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的控制成本,确保总包结算及时有效的上报,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应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总包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三、职责3.1 成本控制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奖罚;3.2 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四、签证4.1 签证的定义及作用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改变质量标准及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补充协议,签证实际上是一个小合同。有效的签证文件可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4.2 签证的立
2、项发生合同外的或工程变更引起的,且需要签证对其内容及费用进行确认时,必须于该签证发生前向建设单位下发工作联系单。工作联系单中必须明确载明所涉及的预估工程数量、签证费用(如果建设单位明确要求不需要注明,可不说明),并应对申请签证的内容作较为详细的描述。联系单中所说明的预估工程量、签证费用都应明确注明不作为费用结算依据,最终费用结算依据应为在联系单基础上报批同意的签证单。4.3 报签凡被建设方立项的签证项目,项目部应不迟于该签证项目实施完毕之日后起3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费用的计算,并按照甲方要求的签证格式、上报时限及时上报监理、甲方审核。凡是该签证实施完毕之后,需要现场收量,或者是该签证所附的支撑
3、资料(图纸、现场影像资料等),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完善三方会签(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员、项目部负责该签证人员)。以上所要求时间如果滞后于总包合同对于现场签证办理的约定时间期限,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上报监理、甲方。五、设计变更5.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量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设计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工期的变化。5.2 设计变更发生的方式5.2.1 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由我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必须在研究了清单报价以及合同中对于工程量变更以及综合单价的相关约定后,在变更利于我方规避报价风险以及合同风险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设计变更。杜绝由我方申
4、请的设计变更造成我方成本、风险的增加。5.2.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减少,或者清单中无相应综合单价的,我方在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后,要尽快分析该变更可能会对我方造成的风险、工期、措施费的增加等不利因素,制定相应措施。5.3.3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一般下发的设计变更是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在该设计变更下发后,要及时核对该设计变更同原施工图纸或投标图纸的区别,对于不利于我方的因素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要及时制定相应措施。5.3设计变更的报签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设计变更在建设单位未正式下发前已经施工的现象。对于这种现
5、象,项目部必须在该设计变更实施前向建设单位上报工作联系单,阐述该事件的发生。在该设计变更完成后,项目部必须于一个月内,补办该设计变更单。原则上,对于无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口头通知或者设计单位下发的未盖章的设计变更单,可拒绝按此施工。所有的设计变更,项目部应不迟于该变更项目实施完毕之日后起3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费用的计算,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上报时限及时上报监理、甲方审核。凡是该设计变更实施完毕之后,需要现场收量,或者是该变更所附的支撑资料(图纸、现场影像资料等),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完善三方会签(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员、项目部负责该签证人员)。以上所要求时间如果滞后于总包合同对于设计变更的约定时间
6、期限,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上报监理、甲方。对于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完成后不需要确认工程量的,项目部必须会同监理、甲方,在一个星期内完成该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确认。六、中海项目的签证、设计变更管理由于中海项目建设方对于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管理同其他建设方的流程区别较大,针对中海项目的签证、变更流程做以下相应的规范。6.1 工作指令的签发在签证、设计变更发生前,必须在接收到建设方下发的工作指令后方可施工。原则上,无建设方下发的工作指令可拒绝施工。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在签证、设计变更实施前,确实存在无建设方下发的工作指令即施工的现象,针对此种情况,要求项目部建立建设方下发指令追踪台账,及时同甲
7、方协商,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于一个星期内完成工作指令的补发工作。6.2 现场收量对于某些工作指令需要现场收量的工作,必须在该工作完成后一个星期内或者在该工作隐蔽之前完成现场的收量工作。现场收量必须按照建设方的要求和格式,完善会签的工作。6.3 工作指令的确认项目部必须在该工作指令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之内,向建设方代表提出签证价款或变更价款的报告。并且建立工作指令确认的跟踪台账,积极同建设方沟通,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于一个月之内完成该工作指令的确认工作。涉及到无合同单价的情况下,应事先同建设方合约部沟通,减少工作指令确认的时间。以上所要求时间如果滞后于总包合同对于签证、设计变更的约定时间期限,必
8、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上报监理、甲方。七、总包签证及设计变更的过程控制时间限制原则:设计变更及签证应严格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时间执行,设计变更及签证完成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完善现场监理和现场甲方代表的确认手续,一个月内要完成所有手续。二次经营原则:在一个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前,项目部必须针对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编制一份成本析测算书。分析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保守收入、预计成本,制定提高收入、降低成本的措施。在每月末以台账(附表三)的形式上报公司成本控制部留存,作为每半年末核算奖罚的依据。资料的整理及留存:分别建立总包签证、设计变更追踪台账,并及时更新。对于签证、变更牵扯工期索赔、顺延、费用索赔的
9、资料(联系单、会议纪要、收发文记录、晴雨表、影像资料等),必须分类整理、汇总,作为需要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的依据。八、奖罚签证奖罚:对业主办理签证与劳务、分包单位的签证发生顺差时,给签证人员直接费顺差额的1%10%进行奖励(发生逆差时,罚签证者逆差的2%-20%,不按规定办理签证的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签证金额的20%)o变更奖罚:对由我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经甲方、设计院同意,下发正式设计变更单后,对该设计变更造成的我方成本、风险减少,或者利润增加,对比与变更前的做法,根据利润顺差额1%10%进行奖励(发生逆差时,罚变更责任人逆差的2%-20%,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的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变更金额的20%
10、)o具体处罚金额如下表(附表一):序号签证、变更金额一般处罚金额最高处罚金额15000元以下5(HOO签证、变更金额的20%25000(含)-20000元Io(T200签证、变更金额的20%320000(含)-50000元200300签证、变更金额的20%450000(含)-IooOOO元300400签证、变更金额的20%5IoOOOO元(含)以上400500签证、变更金额的20%九、责任人及奖罚方式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生产经理、商务负责人、该签证或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其他负责人为相关责任人。项目部按月向公司报送签证、变更台账,并对完成的、签证、变更进行成本分析核算报公司审核、备案,公司根据本办法
11、的奖罚标准对项目进行处罚和奖金兑现。奖励方式:在半年末,项目经理部对该季度所涉及的签证、变更报成本控制部审核。项目部对公司审核后所涉及的顺差金额签证、变更,参考本办法第八条制定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奖金分配金额(参考附表二),上报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财务部下发奖金。以上奖励和项目与公司所签订的两制奖励只能兑现其一,如果公司在两制兑现前对发生的签证、变更进行了奖励,在两制兑现时将扣除该部分奖励进行兑现。处罚方式:在半年末,项目经理部所涉及的签证、变更报成本控制部审核。项目部对公司审核后所涉及的逆差金额签证、变更,参考本办法第八条制定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具体罚金的分摊金额(参考附表二),上报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综合办留存,从各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进行扣除。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分摊比例,参考下表(附表二)执行:责任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生产经理项目合约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小计奖罚比例30%10%10%20%30%100%附表三一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台帐单位:元序号单据编号洽商、签订内容类别发生时间上报时间动态跟踪(批复情况)效益情况涉及工期变更天数发包人认可工期顺延天数监理业主最终批复日期上报(测算)金额批复(测算)金额对应分包签证金额实际成本增收或亏损1234567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