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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铁路工程公司协作队伍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协作队伍物资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健全协作队伍物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协作队伍物资供应方式、物资运输、检验、保管、领发控制、消耗核算、剩余及废旧物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协作队伍物资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协作队伍是指具备劳务或专业分包资格,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劳务作业或专业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第五条本办法依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物资设备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协作队伍物资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二)对项目部协作队伍
2、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协调解决项目部协作队伍物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第七条项目物资设备部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本项目协作队伍物资管理。(二)负责本项目协作队伍物资供应、检验。(三)负责本项目协作队伍物资的发放及核算。(四)负责本项目协作队伍剩余及废旧物资管理。(五)负责本项目协作队伍机具及劳保用品管理。第八条项目工经部职责:负责将分包合同条款中关于材料供应、周转材料、机具供应情况及相关合同条款向物资部交底。第九条项目工程部职责:负责向项目物资部提供协作队伍施工范围内主要物资需用量明细表;废旧物资处理时,能够计算出应返数量的,向物资部提供应返数量明细表。第十条项目财务部职责:负
3、责协作队伍超耗物资费用的扣回;对项目部提供的网络采购物资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与协作队伍结算等。第三章协作队伍物资供应方式第十一条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民爆物品等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物资,必须由项目部组织采购供应,分包合同(协议)合作协议价款不能含项目部采购物资料款。第十二条辅助材料等其它零星物资采取由预算部门核算费用,总额包死的办法,可由协作队伍自行组织采购,且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说明。第十三条协作队伍需要的其他辅助材料可以委托项目部实施网上采购,协作队伍提报网络采购物资计划报项目物资部,实施网上采购。网上采购完成后,直发协作队伍,料款由项目部结算、在与协作队伍结算中予以扣除。第三章协作队伍
4、物资运输、检验、储存、保管第十四条协作队伍领取物资,应合理装车,捆绑牢固、防止运输环节物资掉落和伤人事故的发生,对全过程安全负责。第十五条项目部供应协作队伍的物资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由项目部负责。按照公司物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第十六条协作队伍负责领出的物资在安装使用前的储存和临时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若发生雨淋、火灾、丢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协作队伍承担经济损失。第十七条协作队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工地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以包代管、偷工减料、损毁倒卖等问题的发生。第四章协作队伍物资的领用、消耗及核算第十八条协作队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有权领料人。协作队伍领用物资时根据实际情况,到物资设备
5、部领取。领料时应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与实物一致,检查外观质量,办理签认手续,避免发生纠纷,杜绝先领料后办手续现象。第十九条项目物资部应依据工程部门提供的分核算单元主要物资需用量明细表,根据协作队伍划定的施工区段(站场、所、亭),建立协作队伍物资主要物资限额发料台账(格式参照物资管理规定附表:分核算单元和责任主体主要物资限额发料台账),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限额发料。第二十条协作队伍负责对领出的物资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物资部沟通解决。第二十一条协作队伍在储存及生产使用过程中,因丢失或损坏物资,超过物资限额数量仍申请领料时,待协作队伍办完超领物资相应手续后,管库员方可发料。第二十二条项
6、目部供应协作队伍的物资必须定期核算,超耗物资的费用由协作队伍承担(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不低于采购价格),核算价格执行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由财务部门从应支付协作队伍的分包(合同)价款中扣回。第二十三条协作队伍物资消耗核算方法、程序及节奖超罚执行公司项目物资核算与物资成本分析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五章协作队伍剩余及废旧物资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废旧物资归项目部处理,不允许劳务队伍私自处理。协作队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资,应及时返回项目物资设备部,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协作队伍剩余及废旧物资的管理具体执行公司相关办法规定。第六章协作队伍周转材料、机具及劳
7、保用品管理第二十六条部分周转材料(脚手架、木方、竹胶板)、小型机具提倡由协作队伍自带,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说明。由项目部提供的工器具,实行合同管理。协作队伍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应原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机具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劳保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负责提供,发放给协作队伍,所发生费用按项目部实际采购费用结算。如:工作服、防护服、防护旗、防护喇叭、安全帽、安全带等。第七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八条本项工作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检查和考核,并纳入对项目部物资管理考核事项,具体执行公司物资管理考核办法。第二十九条主要考核内容为:(一)协作队伍领料人的授权情况;(二)是否建立协作队伍主要物资限额发料台账,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限额发料。(三)与协作队伍结算时,是否扣回超耗物资费用等。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