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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遥墙街道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遥墙街道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部门(单位)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党工委、办事处对街道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整体推进全街道脱贫攻坚工作;做好上下衔接,结合实际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和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每年向高
2、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落实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合力攻坚;拟定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扶贫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采集,指导检查和落实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具体承担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各管区、村组织实施贫困人口识别纳入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组织对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
3、考核。村“两委”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应当认真履行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责任,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升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活基本服务水平,科学实施扶贫产业项目,精准落实扶贫政策措施。村“两委”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应当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择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村集体经济项目。村“两委”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应当加强贫困户联系工作,一户一策制定精准帮扶措施,认真做好贫困人口识别、扶持、退出和动态管理工作。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街道扶贫办承担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遥墙街道工作委员会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201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