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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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并通过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形成灵敏的学生学习激励评价、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教学管理等综合性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快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推行和完善。为使推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一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推行学分制进程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制定的学分制实施方案(草案)。第一条:学年学分制一、我校分步骤全面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本方案为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二、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弹性学年制,普通中专生获得毕业

2、证书的基本学年时限为6年,在此基础上,学习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一年,弹性学年时限为5-7年。五年制高职大专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时限为5年,在此基础上,学习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二年,弹性学年时限为48年。三、学生必须学习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标准,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四、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任意选修课学习,取得规定学分。五、学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毕业标准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六、学生在基本学年时限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课程总学分,学生可申请提前就业,凡学校批准提前就业的学生,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取得教学计划规定

3、的专业实践课程的学分,基本学制年限期满时,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七、在规定年限内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一段时间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校继续学习或参加社会性考试、技能等级考核,在规定的弹性学年时限内修满毕业标准的总学分,获得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第二条:学分一、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否修满规定总学分是其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二、学分结构:1.普通中专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下列总学分予以毕业:课程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模块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实践课就业导向课个人发展德育修养技能(资格)

4、证书总学分基本学分其中德育修养8学分2.五年制高职班学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下列总学分予以毕业:课程模块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总学分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实践课就业导向课个人发展德育修养技能(资格)证书基本学分1501703080-60其中德育修养12学分260学分点实施细则及认定办法另行规定。三、学分值的确定:1 .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按课程确定学分值。2 .专业证书课、岗位资格证书,按证书个数和等级确定学分值。3 .一般课程原则上以18课时为一个学分,主干课程原则上以16课时为一个学分,同时考虑课程结构、课程难度和课程考核方式等因素,对每门课时的学分进行修正。4 .校外实践

5、课按原则上以32课时为一个学分确定,每天按8课时计算。四、德育修养学分值及学分点1 .教学计划中独立开设的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开设单元为一个学分,直接列入德育修养学分值中。2 .学生通过天赋和自身的努力,取得教学计划规定以外成绩或收获的,按个(次)数及等级质量确定学分点,每io个学分点计一个学分。3.学分点的确定:成绩或收获认定依据学分点成绩或收获认定依据学分点参加校系组织的专题考核、认定3-5获校外综合性奖励奖励证明10-30讲座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特长展示、社团活动见义勇为和公益活动学生无违纪行为表现良好组织单位认定证明、认定证明、认定考核2-102-302-202-5获校

6、外单项性奖励获校内综合性奖励获校内单项性奖励奖励证明奖励证明奖励证明10-205-152-104.德育学分点实施细则及认定办法另行规定。五、学分获得1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按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学生成绩考核改革方案执行。2 .学生学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是成绩报告单、毕业推荐表成绩的依据。3 .学分的获得考试课程考核60分以上成绩的,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查课考核及格(合格)以上成绩的,取得该课程学分。技能课(实训课)考核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取得该课程学分。实践课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取得实践课学分。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等级证书获得基本学分,取得比教学计划规定高的等级证书获得

7、奖励学分。德育修养学分由学生处、教务处牵头组织学分认定小组,于学期末根据学生申请或有关事实认定。六、奖励学分获得学生取得下列成绩或收获的可取得相应奖励学分:1 .获得高于教学计划规定的等级专业技能(资格)证书。2 .学生通过天赋和自身的努力,取得教学计划规定以外成绩或收获的,取得学分点折合的学分。3 .主干专业课程根据奖励系数取得的学分。4 .学生在学期内无违纪记录、表现良好以上的。5 .学生实践教学中为实习单位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专有技术的。6 .学校认定可授予奖励学分的其他事项。七、分层教育和学分细化1.教学计划规定的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教师可根据学生基础实行分层教育,分层

8、教育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学生选择。2 .分层教育课程一般不超过C、B、A三个层次,各层次基本学分系数依次为1.2、1、0.8o所缺的学分从奖励学分中置换。3 .实行模块化教学模式的课程学分可根据模块细化模块学分,按模块教学考核成绩认定。所缺的学分从奖励学分中置换。八、学分置换和互认1 .学生取得的奖励学分可置换除主干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外的课程的基本学分。2 .学生已经获得的由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学校给与的学分,可以根据下列原则转换为当前学习的学分:普通中专学生参加自学考试的课程合格的,相对应的中专课程、成绩按104折合,并取得该课程的学分。高职班学生

9、参加大专自考的课程合格的,可以免修教学计划规定相对应的课程,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为自考成绩。其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转入的学生取得课程学分,可转换当前学习的相同课程有效学分。并可申请免修。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转入的学生取得的课程学分,可转换当前学习的相同课程有效学分,但不予免修,可免试听课。学校中专转入高职教育的,原取得的学分有效。学生工学交替所获得的专业经验经教务处认定,可根据资料折算成一定的学分。九、学分认定程序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成绩及本方案提出认定意见,系部审查后,由教务处认定。2 .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分认定程序:学生提供证书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由教务部门验证

10、认定。3 .德育修养学分认定程序:学生或有关部门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料,由学工处提出学分认定建议,教务处批准认定。4 .学分置换和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教务处验证并提出建议,报分管校长批准认定。十、学分绩1.程绩点:百分制绩点90-1004-580-893-3.970-792-2.960-691-1.9等级制绩点优4良3中2合格12 .学分绩的计算课程的学分绩二该课程的学分数课程成绩点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本学期课程的学分绩/课程学分和3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的作用检查学生学习质量评优、评定奖学金推荐就业或升学第三条各专业螃设置体系及学分规格(见各专业实施1钺学计划)第四条:教务管理一

11、、年级学分结构安排:1 .中专班:第一学年,以必修课为主安排教学,第二学年以必修课、选修课为主安排教学。第三学年以专业实实践为主安排教学。2 .高职班:第一、二学年,以必修课程为主安排教学,第三学年以必修课程、指定选修课为主安排教学,第四学年按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为主,第五学年以专业实践为主安排教学。二、学生选课要求1.限定选修课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不同限定选修课程模块,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就业导向要求,自主选择一个限选课程模块,按选定的课程模块和教学进度计划的安排,确定学期选修课程的学习,学习合格者取得规定的限定选修课学分。限选课程模块己经选定,不得任意更换。3 .任意选修课程每期第

12、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可供选择的选修课程和任课教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教师,学生通过计算机随机依次选号。某课程所选人数超过规定数量时,后续学生不能再选择该门课程。已经计算机选课系统确认的课程,不得退选,确因特殊情况,应经教务处批准办理退选手续。选修课程选修的学生少于25人的一般不再开课任选修课可跨年级选修。4 .在校学生每学期所修的课程的学分最高不应超过35学分。三、课程的免修和重修1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经批准边工作边学习期内可以申请免修。五年高职学生后两年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经考核通过后直接获得学分成绩单注明

13、“免修”字样。学生应在课程开设后一周内提出免修申请,经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2 .学生转学或转入下一年级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均可免修,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3 .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合格的可申请相对应课程免修。4 .重修。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须重修(可申请免听),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重修仍不及格者,可按结业处理,亦可申请延期毕业,结业学生离校后在规定的弹性学年内申请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改修其他课程。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该门课须重修。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

14、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记入成绩档案。重修课程随开设年级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学分。学生申请重修需办理重修手续。6 .实行学分制管理后一般不采取留级制度。7 .延期毕业的申请学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未能取得规定的毕业标准总学分的,可申请延期毕业。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弹性学制年限的最高时限。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需在基本学制年限的最后一学期,向班主任提出延期毕业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校批准。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四、实施学分制管理制度后,逐步推行选师制度。选师制度另行文。第五条:其它一、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以内修业合格,达到规定学分予以毕业的,学杂费按基本学制年限收取,学生学习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按学校规定收取学杂费。二、学分制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另行文规定。三、本方案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本实施方案于2021年9月起执行。五、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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