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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总则12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13 .成品保护制度34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55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86 .质量检验评定制度97 .三检及交接检制度98 .工程现场挂牌制度109 .工序交接管理制度1110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111 .岗位培训制度1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总则:为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项目部的质量目标,认真执行合同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项目部各级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切实做到科学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施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2.施工技术交底制度2.1.技术交底是在某一单位工程开工前,或某一分项工程、某一工序施
2、工前,由主管技术人员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交待,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障作用。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尺寸将工程付诸实施,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2.2.项目总工程师是技术交底第一责任人。项目工程部是项目技术交底主责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部、安质部、施工队伍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对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设计单位解决。2. 3.三级技术交底制度2.1.1 1项目总工程师向项
3、目部各部门及技术人员进行施组、方案、关键工序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体安排、总体施工方案、劳动力、资金、安全质量环保、工期、物资设备、技术和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内容、关键工序及控制点,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2.1.2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向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工区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关键工序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方法、工艺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具体措施及标准;有效图纸及变更图纸、各种加工图,测量放样桩檄、测量控制网、监控量测等,关键工序及控制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方法及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2.1.3
4、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各工区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及作业人员进行工序、作业指导书及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尺寸及定位;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关键工序及控制点;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2. 4.技术交底要求:2.1.1 技术交底类别主要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交底、技术管理交底、施组方案交底、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分工序工程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及环保专项交底以及季节性施工措施交底等。2.1.2 技术交底应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
5、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负责人必须会同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工区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进行交底,并对交底后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1.3 技术交底要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流于形式,要交到基层施工班组,能采用图表的尽量采用直观的图表形式。2.1.4 4.4技术交底的方式尽可能以召开交底会议形式进行,做好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资料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齐全,及时归档保存。2.1.5 所有工序实施前,应当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在应急情况下对非关键工序可先在现场进行口头交底,随后应在当日补上书面交底,并取得接受方签字确认。2.1.6 技术交底前,应熟悉设计图纸、有关的规
6、范规程及技术安全标准等,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不加标注、审核、分解而简单地复印下发。应对原图和资料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技术交底应填写清楚,要绘制简图并标注尺寸。2.1.7 技术交底需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对复核无误的交底,复核人需签字确认,严禁代签。2.1.8 工序交底应交到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手中,对于涉及试验相关的内容还应交至试验人员;安全质量专项技术交底必须交到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手中,交底的内容应是分年、季、月编制的有针对性安全质量措施或专项的安全质量措施。所有交底接收人员需签
7、字确认,严禁代签。2.1.9 9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技术交底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技术交底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一)。对现场施工出现与技术交底有偏差时,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应留有验证记录。2.1.10 4.10技术交底资料需由专人进行统一归档管理,以便于查阅。2.1.11 制度3.1. 总则:为防止过程产品和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顾客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3. 2.成品保护职责3.2. 1.生产副经理分管成品保护工作。3. 2.2.工程部负责对成品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工区成品防护情况,并保留检
8、查记录。4. 2.3.各施工队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保护的责任制,具体组织和实施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作业班组对工序成品的防护负责。3. 2.4.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各项成品保护的检查监督。3.1 成品防护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3.4.成品保护(防护)的部位有: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等。1.5. 物资、设备的保护:各类进场的物资必须按平面堆放;大宗物资必须码放整齐,不得混码、混存;怕水、怕潮的物资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对价值贵重、零散、易丢失类物资必须入库保管,按规定码放;3.6.容易碰撞的部位、容易堵塞的部位
9、、易丢失部件、可能造成损坏难以采取措施补救的部位等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措施:3.6. 1.加以标识;1.6. 2.制定专项防护措施;3. 6.3.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内的巡回监护。4. 7.工交付前的防护: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的工程设专人进行监护,成品防护工作延续到单位工作交付给顾客为止。4.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4.1. 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4.2. 2.生产副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3. 安质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
10、各施工队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 4.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4.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5.1、 工程质量事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交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因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技术指导失误,或测量差错等引起的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需要进行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或导致工程影响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或造成人身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4.5.2、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4
11、.5.3、 1、特别重大事故: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经济损失4.5.4、 2、重大事故:10(含)-30死亡、或50-10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一T亿以上经济损失5. 5.2.3、较大事故:3(含)一10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一5000万以上经济损失6. 5.2.4、一般事故:3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O万以下经济损失。7. 5.3、事故报告4.5.3.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12、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急救措施。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5.32如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现场第一发现人一现场值班人员f质量管理小组f向上级部门报告。4.5.33事故报告内容:(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含事故现场照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签有监理驻地办意见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事故报告单位
13、、联系人、联系方式;(7).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内容。4.5.4、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部,并抄送业主及有关单位;4.5.4.1、“质量问题”的处理:(1)项目部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2)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重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4.5.4.2、“一般事故”的处理:(1)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及相关部门。(2)监理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批准或
14、指示紧急处理措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关情况的调查。(3)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由监理部在签收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向业主提交经分析事故原因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的2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分析和签有监理部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项目部在取得试验、监测报告后,分析事故机理及其破坏程度,制订补救措施。4.5.4.3、“重大事故”的处理:(1)项目部立即在项目经理指挥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暂停施工,并立向监理部、业主报告。(2)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由监理部会同工程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
15、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证,并签署“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送业主。(3)在事故发生1天内,向监理部、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以及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4)由业主工程部组织专家共同分析和判断事故机理、工程破损程度,研究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方案,在取得试验、检测报告后,提出其相应设计图纸。(5)项目部接受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业主签发后方可施工。4.5.5事故发生后,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应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16、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1. 5.6、质量事故处理要求2. 5.6.1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4. 5.6.2质量事故发生后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期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5.材料进场验收制度5.1. 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5.2. 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5.3. 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