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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XX学院公共经营场所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院区食堂、商铺、超市、银行网点、快递网点、校企合作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在本校区居住和生活的师生,均有参加“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维护良好校园环境的义务。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做到责任区范围内无垃圾、污物、废弃物、无污泥积水、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二)包秩序:负责维护责任区内整洁的校容校貌。包括建筑物立面保持整
2、洁,门店招牌和夜景灯按要求设置;无倚门设摊、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无私接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杂物等影响校容校貌行为;(三)包监督:负责对责任区内的坏境卫生和坏境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摆乱买、乱涂乱划及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后勤职能部门报告。第四条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后勤职能部门划定,其中地处园区道路一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前三米范围内;不临街的,至便道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三米范围内。第五条各单位按照本办法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园区后勤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二)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挂。第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令改正后,并视情节轻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执行本办法的罚款,上交园区财务部门,用于“门前三包”事项。第七条本办法由后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