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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方案根据中国共产D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七大攻坚”项目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为科学评价社区干部参与XX区、各镇街中心工作情况,强化社区干部队伍管理,激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主体和对象考核工作由各镇街党委、政府派出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镇街全体社区干部(不包括社区党建组织员、大学生村官以及未领财政补贴的社区综合党委委员)。二、考核内容基层党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包括征地拆迁)、打击“两违”、环境综合整治、维稳工作等XX区、各镇街中心工作。考核量化方案由各镇
2、街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考核时间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次年1月。四、考核程序(一)由考核工作组到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镇包联社区工作组干部等召开考核会,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二)考核工作组征询XX区和各镇街中心工作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意见。(三)各镇街党委、政府领导对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情况分别作出评价。(四)考核工作组对收回的民主测评表及有关材料等进行综合汇总分析。(五)各镇街领导班子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名单。(六)报区委区政府确定考核等次。五、实行分类考核民主测评时,根据社区干部负责的具体工作,在民主测评表中适当增加所负责重点工作的赋分权重。具体的民主测评
3、表由各镇街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制定。个别谈话时,根据社区干部负责的具体工作,侧重了解社区干部所负责重点工作的表现、工作成效等情况。六、考核等次确定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原则上按30%确定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人员外,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65分的被确定为称职等次;考核得分为6064分的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被确定为不称职。除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外的其他社区干部原则上按30%确定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人员外,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65分的被确定为称职等次;考核得分为60一64分的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
4、得分低于60分的被确定为不称职。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得分=年中考核得分义50%+年底考核得分义50%,每次考核以100分计。七、考核结果的运用(一)建立激励机制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参与中心工作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每人每年奖励XX元。除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外的其他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每人每年奖励XX元。(二)建立约束机制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作为年底社区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的年中或年底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享受年底社区绩效奖励。对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年中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进行约谈提醒
5、;对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等次的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等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相应处理;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等次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终止: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称职”等有关规定,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相应处理。本方案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社会事务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绩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