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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患者隐私权和宗教习俗管理制度一、患者在门急诊、检验、检查、住院、手术等各医院环节接受诊疗与护理时,医护人员均应自觉保守患者的隐私权,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二、医院应在门、急诊诊室、注射室、抢救室、治疗室、换药室、特检室、影像检查室、临床科室病房等处安置屏风或遮帘等个人隐私保护性措施,成人病房应实行男女分室收住院方式,严禁男女患者混住同一病房。三、特殊专业应设立专门诊室,如妇科诊室、皮肤科诊室、普外科诊室、泌尿外科诊室等,由专人负责接诊、咨询、处理患者,充分尊重患者权益,为患者保守医密。未经患者本人许可,病房床头牌、病历夹、床边治疗等处不得出现与患者疾病诊断有关字样的标识。四、检验科在出具患有
2、传染性疾病的检验报告时,应遵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许可不得将检验结果告知他人或工作单位;不能立即发放的检验报告,均应装入密封袋中,患者或家属凭检验报告领取条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凭患者姓名及门诊病历号在门诊大厅查询机上查询。五、医护人员不得歧视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隔离,同时应向患者介绍相关传染病防控知识,以配合诊疗,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六、对于部分新发恶性肿瘤类疾病患者,医师在做出初步诊断后,为顾及患者承受能力,避免产生不利于治疗或不良后果,应视情况谨慎向患者告知,或先行向其家属及工作单位负责人告知,在逐步与患者本人沟通。七、医护人员应尊重了解不同民族、种族、国籍以及不同宗教信仰患者的生活习俗,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为其提供方便,满足他们的要求,必要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争取政策支持,避免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