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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和平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情对本区畜牧养殖业生产、动物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保持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兽医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
2、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街道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扑灭本地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满足人民群
3、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3)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响应机制和程序规定,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街道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工作,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5)坚持科学应对、依法治理。开展重大动物疫情风险评估,
4、进一步规范染疫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监测、免疫、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检疫和监督等措施,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实现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L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生产等工作,以及国内其他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预警响应。1.5 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H级(重大)、HI
5、级(较大)、IV级(一般)。1.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动物疫情:(1)在21日内,多数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2)在21日内,天津市和北京市、河北省有10个以上区县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天津市有10个以上区连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在14日内,包括天津市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口蹄疫疫情,且疫区连片。(4)在21日内,包括天津市在内有2个以上省份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或者在天津市3个以上的区发生疫情。(5)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
6、重大动物疫情。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H级动物疫情:(I)在21日内,包括天津市在内的9个以上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在21日内,天津市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区连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在14日内,天津市有5个以上区发生口蹄疫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4)在21日内,天津市2个以下(含)区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6)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者发生。(7)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链球
7、菌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全市范围,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8)农业农村部或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L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n级动物疫情:(1)在21日内,包括天津市在内的4个以上、9个以下省份,或包括天津市在内的3个相邻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2)在21日内,天津市2个以上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且发生疫情的区数量未达到11级动物疫情级别的,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0个以下。(3)在14日内,天津市2个以上、5个以下区发生口蹄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天津市5个以上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
8、,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30个以下。(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天津市5个以上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7)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1.5.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V级动物疫情:(1)在21日内,包括天津市在内的4个以下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2)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和平区内发生。(3)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等以及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在和平区内呈暴发流行。(4)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2组织体系2.1
9、应急指挥部1. 1.1成立和平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平区重大动物疫情预防与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动物防疫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 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委、市区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按照市指挥部安排部署,开展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3.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1区指挥部下设和平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
10、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疾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1)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2)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专家组,组织调度防疫应急物资和力量。(3)组织搜集、分析、汇总区内外疫情信息,准确掌握区内疫情动态,提出有效防控的具体措施。(4)负责发布或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疫情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的建议,协调处理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5)负责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预窠的支撑文件
11、。2. 3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销售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流入市场;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打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违法销售动物产品行为;根据需要暂停花鸟鱼虫市场禽鸟等动物经营活动;加强对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区委宣传部:按照区委部署,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正面宣传;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组织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建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
12、区,提出封锁建议;监督指导动物扑杀、隔离、移动控制、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无害化处理用具等;负责疫情及其扑灭控制工作的报告和通报。区发改委:根据防控需求,负责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区商务局:加强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市场供需监测,适时组织市场调控,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区城市管理委:依法组织对建成区内擅自饲养畜禽的查处;依法清理擅自占用建成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组织落实对广场鸽、动物园动物的防疫措施;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厨余垃圾流入养殖环节。区财政局: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
13、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保隙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扑杀、封锁、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等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公安和平分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加强有关窠件侦办,对恶意传播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落实生猪指定通道运输管理,联合设立临时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区疾控中心:负责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疫情监测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宣传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联防联控、信息
14、沟通。规划资源和平分局:负责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沟通协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以及加强候鸟迁徙季节的日常巡护工作。区体育局:加强信鸽运动项目的监督指导;根据需要暂停信鸽放飞、展览、交易。区文旅局: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开展与动物相关的经营活动,落实动物防疫措施的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划、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内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作出相应决策。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组织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
15、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动物疫情控制工作;组织居民委员会开展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也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3. 4现场指挥部4. 4.1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疫情处置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5. 4.2发生In级、IV级动物疫情时,一般由事发地所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超出事发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需区级指挥部协调的,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发生I级、II级动物疫情时,由区委、区政府
16、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6. 4.3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疫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社区,调度应急预备队,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隔离、封锁、消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疫情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2. 5专家组2.5.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聘请动物疫病防治、动物流行病学调查、野生动物、动物福利和疾病控制、经济、法律、风险评估以及畜牧兽医技术官员等方面专家,组成区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2.5.2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