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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蚕庄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对畜牧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
2、损失。二、疫情分级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I级)疫情、重大(H级)疫情和较大(III级)疫情。L特别重大(I级)疫情在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并流行。2 .重大(11级)疫情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3 .较大(III级)疫情在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应急指挥系统1、镇政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本镇范围内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农办、工作区、兽医站、派出所、
3、市场监管所、财政所、综合执法、卫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防控政策,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突发重大动物应急处理预备队,具体落实有关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办公室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依法组织协调非洲猪瘟疫情的
4、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系统;制订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各村疫情应急预案的实施;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控制疫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提出启动、停止(或解除)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2、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相应的指挥系统,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本村范围内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确保防控人员和应急储备物资到位,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是本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第一
5、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部门职责1、农办: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村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建立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动物
6、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对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及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提出检测监督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疫病防控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防疫物资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2、卫生院:负责做好疫(点)区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参与预防、控制、扑杀等工作高危人群的保护,防控人类病例的发生和流行。3、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家发布的突发非洲猪瘟疫
7、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为疫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财政所: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控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控所需的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研究制定对因受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做好群众因疫情造成的防控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5、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参与疫区封锁、消毒灭源和强制扑杀工作,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做好疫病防控的应急工作。7、市
8、场监管所: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有关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强市场生猪及生猪产品监管,严防未经检疫、私屠滥宰的病死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要求餐厨废弃物(沿水)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沿水)交给生猪养殖场(户)或个人。负责市场监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8、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违规调运、私屠乱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查处;切实加强对沿水的管理,监管潜水收集运输企业要有收集台账,潜水处理企业要有处理台账,并按要求及相
9、关技术标准处理治水,坚决不允许出现用潜水喂养生猪现象。9、环保部门:负责对疫区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恢复和保护措施。10、邮政所:负责加强对邮件、快递的检查及快递企业的监管,禁止生猪产品及其制品邮寄。IE兽医站:负责做好出入镇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镇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在交通枢纽科学设立检查站和消毒站,严格做好违法违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排查、控制和通报,禁止外地生猪及生猪产品违规进入我镇。(三)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1、材料信息组:农办负责相关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的统计整理汇总;宣传部门负责舆情引导和主应对、信息发布
10、、会议组织等。2、封锁组:农办划分疫点、疫区,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检查;强制扑杀工作有关工作,加强疫区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市场监管所、执法办公室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有关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农办、派出所负责路口设检查站并开展工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3、扑杀组:各村负责与畜主沟通,并组织人员对生猪进行扑杀;死猪搬运、装载、无害化处理;有关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物的搬运、装载、无害化处理。农办、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内容包括养殖场防疫措施的落实、染疫及疑似染
11、疫动物的处置规范、病死动物的处理指导、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的处理指导、其它动物的隔离。4、消毒组:各村负责组织人员对疫区疫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监督周边受威胁区域其他养殖场户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农办、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5、无害化处理组:对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和疫点疫区内污染物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农办、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派出所负责现场封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协助;农办、兽医站负责无害化处理的掩埋点选址、掩埋坑挖掘、填埋;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6、流行病学调查组:农办、兽医站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各
12、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执法办公室配合。7、排查采样组:农办、兽医站负责制定采样方案,并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的采样;各村负责本村内的排查工作。8、应急物资组:农办、财政所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应急处置所需挖掘机、消毒车等大型设备的协调等。9、后勤保障组:农办、政府办负责车辆调配、人员用餐等。四、疫情监测与预警(一)监测。全镇建立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农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疫病的监测。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二)预警。农办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非洲猪瘟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
13、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疫情、重大疫情和较大疫情三个预警级别。农办提出预警信息报指挥部,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五、疫情报告(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村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非洲猪瘟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村和个人对突发非洲猪瘟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村和个人发现生猪病死率高或其它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镇指挥部、农办、兽医站报告。镇兽医站立即向市畜牧兽医总站报告,由市派出2名以上畜牧兽医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
14、、诊断,怀疑是突发非洲猪瘟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应急防控措施。(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六、疫情确认突发非洲猪瘟按以下程序确认: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畜牧兽医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相关动物疫病疫情。2、对怀疑为非洲猪瘟的,立即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
15、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3、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或农业部指定的其他非洲猪瘟实验室,进行最终确诊。4、农业农村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突发非洲猪瘟,并予公布。七、应急响应和终止(一)应急响应。发生突发非洲猪瘟时,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非洲猪瘟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非洲猪瘟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
16、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疫情的地方,兽医站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镇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指挥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二)政府职责。镇政府对镇域的突发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镇长是突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是直接责任人。镇政府负责制定镇域的突发非洲猪瘟应急预案,负责落实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镇域内发生非洲猪瘟时,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村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三)部门职责。突发非洲猪瘟应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四)应急响应的终止。非洲猪瘟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非洲猪瘟至少一个最长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