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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奖罚制度一、奖励办法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二、处罚办法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雇。三、奖罚关系1、以岗位员工的每天基本工资作为奖罚标准。嘉奖一次奖一天薪金(基本工资)警告一次扣一天基本工资。无论奖罚,均存档案记录。2、嘉奖三次等于记一小功,记小功一次奖三天薪金,记三次小功等于记一大功,记大功一次奖当月奖金,记三次大功给予特别加薪。3、警告三次等于记一小过,记小过一次扣三天薪金,记二次小过等于记一大过,记大过一次扣当月奖金,记二次大过者将给予解雇。四、奖罚程序1、奖罚由同事或主管依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罚申请单,一式三份,部门、财务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各
2、一份。2、经理根据上报资料经查实后签署。3、人力资源总监复核签署意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4、人力资源部每月底前将一份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奖罚。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1、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2、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者。3、在对外接待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绩显著者。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5、为保护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6、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7、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8、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效者。9、拾金不
3、昧者。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为警告处罚:1、对上司及客人有不礼貌行为。2、在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或公司公共场所发泄个人情绪。3、上班时间不穿制服或不戴工卡以及仪容仪表不整者。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非工作性会客,写私人书信、听机、吃零食、看小说杂志、打私人电话、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等等。5、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者。6、无故串岗、闲聊、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7、下班时间未将所办业务完成或所用工具收拾妥当就离开工作场所者。8、不经部门经理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记小过处分:1、违反第六项规定三次者。2、办事不力,废驰公务,引起投诉者。3、仪容不整,有损公司形象
4、者。4、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病假单等,经查证为实者。5、工作时间偷闲、怠工、睡觉者。6、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7、辱骂同事及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8、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9、向他人或外界透露个人的薪金数额,违反公司薪金保密制度者。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记大过处分:1、违反第七项规定二次者。2、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在公司内部带头不守规定,有事实证明但情节较轻者。3、违反规定工作程序,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4、贿赂公司管理人员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者。5、散播谣言,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者。6、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者。7、私配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宿舍及营业区锁匙者。8、私自
5、动用或损坏消防及安全设备者。9、未经许可,受雇其他公司者。10、拾遗不报者。九、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停职处理,在停职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薪津:1、经警告或其它纪律处分,依然故意重犯公司规则者。2、经记大过处分后仍再犯,等待公司决定是否予以解雇者。3、涉嫌及听候刑事案件审判结果者。4、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身体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5、做出其它不利于公司或同事的行为,造成影响者。十、有下列行为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1、违反第八项规定二次者。2、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或协助各类违法行为者。3、泄露公司机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者。4、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5
6、、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7、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8、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9、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10、遇非常事变,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11、对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或有侮辱之行为者。12、未得预先准许而缺勤三天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无悔改之意者。13、经常疏忽职守,经批评教育后无悔改之意者。14、向公司或上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或严重不诚实行为者。15、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16、蓄意违抗公司或上司的合理安排或调遣,不服从工作分配或顶撞上司者。17、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18、经公司绩效考核不合格者。19、一年内记大过二次或小过三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