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基坑支护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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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基坑支护安全管理规定(1)基坑开挖之前,项目技术员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施工方案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要有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施工方案必须根据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审批。(2)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3)基坑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特殊支护的作法必须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4)基坑施工过程中要设置合理有效排水措施。(

2、5)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6)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7)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等作业。(8)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支护体系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临近建筑物动态监测。(9)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10)安全员必须根据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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