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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人力资源薪资管理规定(文件编号:ZNJZ-XXZ2005)1、总则为合理分配劳动报酬,提高员工满意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定。2、薪资管理办法21、一般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办法一般管理人员工资实行折率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构成:基本工资=3万元X折率/12;公司以高于国家法定标准的计算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用以补偿因建筑业特性所占用的员工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工资=6万元X折率/12;如果发现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可以申请补发。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22、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办法(1)从2005年起,对总承包新开
2、项目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包干制,根据项目建筑面积、高度、结构形式、质量要求、平均折率等指标核定包干工资总额(由此确定工资基数),量化到每个人。包干工资标准见文件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包干标准规定。(2)项目开工后,总承包公司成本核算部按照标准测算该项目工资包干额,经总经理签字后下达到项目部,由项目三人领导小组成员签字认可;(3)若项目部对包干指标有异议,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经分公司预算副科长、经理签字后,呈报总承包公司成本核算部审核调整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4)为确保项目整体运行质量,公司对项目编制要求以内的岗位不得随意减员,否则每缺一人对项目三人小组成员各罚2000元,由工程管
3、理部负责处罚。23、待岗人员处理办法(1)项目人员富余,由项目经理向分公司申请退至分公司,分公司正、副经理在项目管理人员退出申请单上签字认可(见附表ZNHRO32)。退出人员由分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在分公司最多可待岗三个月,由分公司考勤,按工资标准的70%计算工资;在此期间,分公司富余人员可向其它分公司调配,工资照常计算,调配前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2)三个月后仍未有项目接收的,由分公司向总公司总经办申请退至总公司,总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在分公司管理人员退出申请单(见附表ZNHRO33)上签字认可,退出人员由总公司总经办负责考勤,最多可待岗三个月,期间接受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的业务强化培训,期间发放
4、基本工资;(3)三个月间未能通过竞聘上岗的予以淘汰。24、兼职工资计算办法(D对于同时兼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预算员等岗位的员工,工资计算方式为:工资二(折率工资基数IX折率X考核调整系数IX出勤天数1+折率工资基数2X折率X考核调整系数2X出勤天数2X兼职系数)/315说明:“1”代表该员工的主要工作项目,“2”代表兼职项目;兼职系数根据兼职时间确定,兼职系数二兼职时间/12X50%;安装预算员兼带3个以上项目,且总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米可以计兼职工资,若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下,则兼职系数二兼职时间12X50%X安装工程总造价/1500万;若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则兼职系数
5、二兼职时间/12X50%。25、新进人员工资确定办法(D社会招聘人员第一年实行合同工资制,首先根据合同规定支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表现确定正式聘用期工资,一年后转入折率体系。(2)试用期工资确定办法:试用期工资二岗位工资基数X(1+调整比率)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的不同情况测算出每个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由学历、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测评等级、综合测评等级四项指标组成)和工资基数,经主管副总、各总公司经理层、董事长审批后。工资基数表由人力资源部联合财务部门共同测算。如下表所示(以预算员岗位为例):岗位名称工资基数(元/月)基本任职条件总承包预算员2700大专学历;2年工作经验;综合测评B
6、等。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与基本任职条件进行对比,由此决定工资基数的调整比率幅度,具体规定见下表:任职条件调整比率规定学历每升一级+5%,至15%封顶工作经验每加一年+3%,至30%封顶专业知识测评每升一级+10%综合测评每升一级+10%人力资源部按上述规定确定应聘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如与当事人沟通后,当事人的期望薪资超出计算标准,超出幅度在10%以内的,由人事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决策,超出幅度在10-25%的,由总公司总经理与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决策,超出幅度在25%以上的,须报董事长批准。(3)试用期满后,直接上级和隔级主管分别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满人员转正考核表(见附表ZNHRoI6)上进行考
7、核评分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转正的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取平均分后填入试用期满人员转正评审表(见附表ZNHROl7)并签署意见,并根据平均分核定等级并确定转正后工资标准(对试用期工资用系数进行调整),按审批权限规定逐级审批。考核等级及转正后工资调整系数评定方法如下:考核分范围评级工资调整系数2103A1.5103-95B1.395-85C1.285-75D1.175E不予录用注:每一档均包含较小分数。(4)应届大学生前三个月工资按如下标准计算:本科生1200元/月,大专生900元/月,中专生600元/月。三个月后评定折率。26、管理学徒人员管理办法(1)管理学徒人员由推荐人申请,总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
8、部经理在管理学徒人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见附表ZNHR034),人力资源部设立专门工号,按20元/日计发工资。(2)学徒时间以一年为限,期满后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专业笔试及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情况载入管理学徒人员转正考核表(见附表ZNHRO35),由总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当年度折率按同岗位最低折率水平计算。(3)学徒人员转正后实行竞聘上岗,转正后三个月内未获接收的,工资按折率标准的70%计发,由总公司承担,三个月后仍未落实岗位的不予正式录用。(4)未经上述程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管理学徒人员,更不得私自把学徒人员转正,否则对接受人员处于1
9、00O元罚款。27、岗位与折率等级(1)2006年房地产公司、装潢公司折率实行等级制,折率等根据员工所处的岗位确定,员工岗位变化,折率等随之变化;每一折率等划分为若干级。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通知。(2)管理人员本工作年度的折率在每年的三月份确定。管理人员的折率等由岗位与折率等对应表确定;管理人员的折率级别由上一年度的考核成绩和评定结果确定,每年进行调整。28、管理人员工资调整办法(1)管理人员工资折率每年年初进行一次调整。管理人员工资折率调整以全年度考核成绩和评定为依据。(2)员工晋级至本等最高职级后,工资水平即冻结在该职级,不再给予晋级。但表现优秀者,可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按照
10、晋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年度奖金。(3)员工对企业有特殊贡献者,可以由其直接上级、部门经理提议非常规晋级1-2级,由总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议、报董事长特批。(4)无折率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幅度按照同等工资水平的折率人员的50%计算。29、连续工龄工资计算办法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连续工龄工资。(1)连续工龄工资从进公司后第五年方可起算并享受;(2)连续工龄工资二当年个人总工资X当年连续工龄系数;(3)连续工龄系数按下表确定:工龄一一系数对照表工龄56789101112131415年以上系数3.5%4.5%5%5.5%6。匕6.5%7%7.%8%8.5%9%(4)中途曾离开后
11、又回到公司工作的,从最后一次进公司起算连续工龄;(5)本规定不适用于经营层人员及55岁以上的返聘大龄人员。2-10.特殊人员工资计算办法(1)60岁以上及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按照招聘时双方达成的协议执行,不享受其它待遇。55-60岁返聘、外聘人员工作节奏、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能够适应公司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部审议,按折率规定计算工资。(2)合同期满后,若公司与员工不再续签合同,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员工继续工作的(如预算员对结账),工作期间的报酬以口工资计算,按照该员工上年度日工资标准的1.2倍支付。2-11.春节期间工资(1)总部大楼上班员工放假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五到正月初五;分公
12、司、项目部按生产需要从离开现场起到正月15期间为放假时间。(2)春节期间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旷工1天扣2天出勤。对期间根据公司的安排参加各种会议,参与职工分配、发放年货、维护秩序、值班守夜,以及春节后参与招工、预留问题处理、收发行李、调度车辆的人员,根据实际出勤计算工资,无正式通知加班的不记出勤。(3)对春节后驻外招工的分公司人员和项目人员,由分公司办公室统计考勤,经分公司经理签字证明后计算工资,另享受20元/天的出差伙食补助。(4)春节期间工资标准同日常工资标准保持不变。212、工资发放办法(1)工资发放时间:对按折率计工资者,基本工资每月发放金额二3万元X折率/(100*12),于每月发放
13、。加班工资一般定在第二年陆续发清,同时计发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时间从第二年农历年初起算,如遇特殊情况时间超过12个月,利息标准上浮50%。按固定月薪计工资者(含试用期内人员),根据实际出勤计算,其中基本工资与考核工资部分各占70%与30%,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于当月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考核工资于年底结清(试用期人员于期满后结清)。(2)公司对管理人员统一办理银行卡,工资由个人凭卡提取。对新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填制工资通知单,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劳资主管,作为试用期工资发放依据,由相应财务部门落实工资发放事宜。(3)每月基本工资由财务管理部劳资主管组织造表。(4)对领取固定工资人员
14、,财务部门发放时须扣留超限额备用金部分。(5)进入公司年限在3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公司在每年年底支付80%的工资,另20%工资的发放时间同上212条规定;进入公司年限在3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发放时间执行上述212(1)条规定;社会招聘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执行公司规定。(6)试用期内人员除工资外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正式录后执行上述各条规定。213、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办法(1)辞职或辞退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意向(项目经理、预算员、技术员须提前三个月)。在公司明确同意辞退或辞职至工资结算日之间,不再向个人发放工资或生活费,一并计入结算费用。(2)离职人员办理完毕移交手续
15、后,人力资源部向总公司财务部发送离职人员工资结算通知书(见附表ZNHRO36)(集团总部人员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发送结算通知),财务部门于接获后下月的15日或30天给予结算。(3)离职人员可在工作所在地的财务部门进行工资结算。(4)结算金额规定:总公司及以上层面机构的管理人员,离职时给予结清工资;分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因涉及指标承包奖罚,结算时暂扣部分工资。对拿固定工资者,一般人员结算时暂扣2000元,项目经理以上人员暂扣4000元;对拿折率者,结算时暂扣应结金额的5%。暂扣部分于次年6-8月份结清;试用期内离职人员,工资给予结清。214、奖金发放办法(1)项目奖金的确定:项目奖金包括成本节约奖和收入奖。项目成本节约奖指项目十七项指标承包奖励,收入奖主要针对项目签证、认价。成本节约奖与项目考核分挂钩,兑现比例如下:验收分兑现比例闾验收分兑现比例(%)验收分兑现比例(%)95130837971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