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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科研成果及荣誉称号级别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获奖、教材出版等)、荣誉称号等级别认定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二、政策依据1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指出: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2、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指出: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奖励、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研督导室主任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教务科科长、计财科科长、各专业部主任。四、认定的标准(一)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标准1 .国家级:由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简称国级,下同,省、市、县一级仿此简称,)及个别国级指定直属部委下达专项,并列入国家规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如教育部下达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
3、学成果奖等。2 .省部级:由国级直属部委、省级或个别省级指定直属厅局部委下达,列入全省(部)规划体系、国家一级社会团体(国级直属部委主管)各类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如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颁发的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等。3 .市厅级:由市级、厅级、个别厅级指定直属处局部委下达、列入全市(厅)计划体系、社会团体(省级直属厅局部委主管)各类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如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原教改中心)颁发的全区优秀教改成果奖等。4,县处级:由县级、处级、个别县级指定直属科局部委下达、列入全县(处)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如学校颁发的优秀教改成果奖
4、等。(二)论文发表刊物级别认定标准L国家级(1)由国级、各民主党派、全国性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下同)、国家一级学会、国家级研究会(院、所、中心,下同)主办或主管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国家985大学、211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核心期刊、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上的期刊发表的论文。4 .省部级(1)省级、国级各部委、全省性人民团体、省级专业学会、省级研究会主办或主管的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领域内的论文。(2)全国重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5 .市厅级(1)市级、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全市性人民团体、市级专业学会、研究会主办或主管的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
5、)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6 .县处级(1)县级、市级各部委办局、全县性人民团体、县级专业学会、研究会主办或主管的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在专科院校学报(公开发行)上发表的论文。(三)论文获奖级别认定标准L国家级(1)由国级、国级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主办的全国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2)由国级所属2个以上(含2个,下同)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7 .省部级:(1)国级其它部委、民主党派、全国性人民团体、国家一级学会、国家级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2)由省级、省级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
6、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政法委主办的全省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3)由省属2个以上厅局部委联合主办的全省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8 .市厅级:(1)省级其它厅局部委主办的全省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2)由市级、市级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全市性人民团体、市级专业学会、研究会主办的全市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3)由市属2个以上处局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市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9 .县处级:(1)市级其它处局部委主办的全市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2)由县级、县级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研究室、县政法委、全县
7、性人民团体、县级专业学会、研究会主办的全县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3)由县属2个以上科局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县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四)教材公开出版级别认定标准1 .国家级: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2 .省部级:由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 .市厅级: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4 .校本教材:按学校程序规定编写的、在校内使用的教材。(五)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标准L国家级:(1)由国级、国级办公厅、中央军委、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国级直属2个以上部委联合表彰的荣誉称号。(2)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授予的荣誉称号。(3)教育部颁发的教育系统全国性荣誉,如全国劳动模范、
8、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2.省部级:(1)国级直属其它部委授予的荣誉称号。(2)由省级、省级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政法委、省级直属2个以上厅局部委联合表彰的荣誉称号。(3)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授予的荣誉称号。(4)国家级社会组织和团体(国级直属部委主管)授予的荣誉称号。(5)教育厅颁发的教育系统全省性荣誉。3.市厅级:(I)省级直属其它厅局部委授予的荣誉称号。(2)由市级、市级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市级直属2个以上处局部委联合表彰的荣誉称号。(3)由市总工会、市妇联、
9、团市委授予的荣誉称号。(4)省级社会组织和团体(省级直属厅局部委主管)授予的荣誉称号。(5)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系统全市性荣誉。4.县处级:(1)市级直属其它处局部委授予的荣誉称号。(2)由县级、县级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法委、县级直属2个以上科局联合表彰的荣誉称号。(3)由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4)市级社会组织和团体(市级处局主管)授予的荣誉称号。(5)县教育局颁发的教育系统全县性荣誉。(六)相关说明1 .关于论文发表级别认定说明(I)在非法期刊、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不给予认定。非法期刊:没有通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
10、内部刊物”的。内部刊物(非正式期刊):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不公开发行。(2)在网络、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版物上刊登文章,不给予认定。(3)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不认定为省级以上文章(按原发表或获奖级别认定)(4)著作中任编委,未注明为撰稿人或所著章节者,不认定为其作品。(5)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6)文章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2 .荣誉称号级别认定说明(1)职工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的级别,依据组织比赛的部门级别、参赛单位的范围等进行认定。(2)荣誉称号以文件、证书等为依据,锦旗、奖牌等需
11、另加证明材料。(3)单项活动奖的级别认定按降低一级认定。如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4)非行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五、认定的程序L对于获得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或获奖)、荣誉称号的教职工,每学期末按学校规定向教研督导室申报。2 .教研督导室会同学校办公室、人事科对教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再报学校领导小组开会审定。3 .职工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教研督导室反映,由教研督导室统一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六、认定后的奖励经过级别认定的科研、论文和荣誉称号,原则上按照关于教职工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的试行办法和其它相关考评制度给予奖励和加分。七、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研督导室负责牵头执行并作解释,。2 .此前如有相关规章制度与之有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3 .本办法对2010年1月I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的相关科研成果与荣誉级别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