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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审计立项规定第一条审计立项是实施项目审计工作的开始,也是开展各项目审计的依据。同时,审计立项也是避免审计工作随意性,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第二条审计立项依据主要有: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 .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临时下达的审计任务;3 .学校各单位要求审计的项目;4 .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中要求对单位或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规定;5 .审计室查阅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经济资料中发现较大问题;6 .群众检举揭发的材料;7 .审计人员所掌握的材料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第三条学校审计室根据各立项依据,填列审计立项书。审计项目须经校长批准后,方能成立。第四条审计立项后,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学校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审计室负责解释。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