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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定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教学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课堂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二、基本仪式与程序要求(一)基本仪式与程序1 .教师至少提前2分钟到达教室或教学场所。2 .上课铃声响起,教师进入教室或教学场所,要查视教室清洁与学生到位情况。3 .教师司口令:上课!学生值勤干部司口令:起立!4 .教师回礼:同学们好!全体学生回礼令:老师好!5 .教师司口令:请大家坐下。全体学生坐下。6 .督促并协助组长收存手机,临时保管手机柜钥匙。7
2、 .教师检查学生出勤人数与纪律表现,并认真如实填写课堂班级考核评价表、教学日志。占用约5分钟。对一些不良现象或行为要敢于批评指正。8 .教师授课:(1)复习旧课,导入新课。占用约5分钟。(2)讲授新课,占用约3033分钟。指导学生演练新内容(约28分钟),总结新课内容或点评(约5分钟)。(3)布置作业或回答学生对新课的提问。占用约57分钟。9,下课铃声响起,教师司口令:下课!值勤学生司口令:全体起立!10 .教师行礼令:谢谢同学们的配合,同学们再见!11 .全体学生回礼:老师辛苦了,老师再见!(二)相关要求L授课过程中每讲完一个问题或每隔一段时间,要走下讲台,和学生沟通交流,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
3、来。2 .授课过程中要始终注意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与违纪行为(含瞌睡、玩手机、讲话、嘻闹等),及时进行教育、纠正与必要的记录。3 .板书主题居中,标题或关键词在左,其他内容要求自左至右,自上而下书写。如用多媒体课件的,也应适当板书以作辅助。4 .准备好教材、教案、书写笔、手提电脑、U盘等教具。5 .尽量采用讲解与操作结合法、情境模拟法、案例教学法、项目导向法、工作任务引领法等教学方法。三、教师教学行为要求L佩戴校牌或工作牌,着装要合适、得体、整洁,仪容要端庄大方,不要化浓妆和穿过于花俏、过短或过露的服装。6 .要带齐应带的教材、教案、教具等。应提前至少2分钟到达教室或教学场所。7 .遵循教学规律
4、和教学原则,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手段,上好每一堂课。8 .要关闭手机或设置为振动,上课期间不得打、接听手机。9 .要司上下课口令并行教学礼仪。认真进行学生出勤与课堂纪律表现情况检查和记录。10 原则上应站立进行教学,适当适时的走动,或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不得在上课期间批阅作业或试卷(早晚自习除外)。11 要始终保持对学生的关注,监控学生违纪行为表现(含打瞌睡、看课外书籍、玩手机、讲话、嘻闹等,以上以下全同)并及时批评教育与制止。12 要充分用完每节45分钟时间,不得提前下课,保证恰当的授课容量。对于一般理论课授课,不得整堂做练习、作文、自习等,体育课亦不例外。13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
5、课或停课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调课或停课。四、对学生的行为要求L应按时到教室或教学场所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告上课教师备查。14 要落实值日,负责课前擦黑板,帮助教师取送演示仪器、教学器材等。还要负责司令上下课礼仪。讲台要保持干净整洁、台面要备有文件夹(内有座位表、教学日志)板书用具。15 要在值日干部的主持下,配合教师履行教学礼仪。16 必须衣着整洁进入教室或实训场所。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赤脚进入教室。也不准浓妆奇服进入教室或教学场所。17 应保持教室或教学场所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乱丢废物和墙上乱写乱画。18 所携带游戏机
6、、MP3等通讯工具或物品要存放到手机保存柜。手机要设置为振动或关闭状态,上课期间不得打、接听手机、玩游戏和听MP3等行为。班长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收存手机,钥匙交任课老师保管,下课再领回。19 上课应专心听讲,积极记笔记,不准随意进出教室,有问题需提问的要举手示意。20 要尊敬老师和服从教学管理,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扰乱教学秩序,不得做出有辱老师的言行。21 要爱护教学实训公物,不得故意损毁教学实训公物。五、违规处罚规定1 .对违规教师的处罚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认错悔改态度,按一般、严重、重大等不同级别教学事故论处,作扣减课时或课时津贴、责令做出检讨改正、通报批评、停课反省、行政
7、处分、取消当期或当年评优推优资格、年度考评定为基本合格甚至不合格等处理。2 .对违规学生的处罚如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与后果轻重以及认错悔改态度,作扣操行分、扣减课程考评总分、责令做出检讨改正、通报批评、停课反省、赔偿损失、纪律处分等处理。六、附则L学生对课堂教学如有意见时,在不便向教师直接反映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地向教务科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2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3 .本规定由教务科、教研督导室、学生科负责实施,执行督查与处罚,全体教学人员和班主任给予配合。4 .本规定自2014年2月再次修订,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次修改后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