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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综合管理制度第一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编制,填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分站和监理项目部逐级审批,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中写不下的,可采用附页。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4)、环保和水保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
2、求;(5)、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6)、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7)、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8)、安全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强制性规定;(9)、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3、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逐级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完后监理项目部要保存一份。6、发生下列情况时,各类施工组织应及时调整:(1)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时;(2)自然、地质状
3、况发生重大变化时;(3)动态设计方案引起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需作调整或补充时;(4)施工方案或计划做重大调整时;(5)本项目执行的技术标准调整时;(6)有其它引起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需做调整的情况时。7、需调整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由原编制单位负责修订,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第二节开工报告审批制度1、工程开工前,要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工作,达到规范要求的开工条件后,才能申请开工。工程开工分为施工合同段工程与单位工程开工,且施工合同段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并经批准后,方可申请单位工程开工。2、施工合同段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2)、项目管理机
4、构已经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已到位;(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的复核及优化设计工作已经完成;(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线路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撅完备;地质复核工作基本完成;(7)、征地、拆迁手续已经完成,有关外部生产条件已达成协议;开工工点满足环保、水保要求;(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材料试验已经完成;(9)、主要物资、设备和劳动力准备已完成;(10)、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已建立和健全。2、单
5、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2)、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测量监理工程师确认;(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优化设计工作已经完成;(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4、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5、所有单位工程开工都必须经过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分站和监理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逐级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按程序上报建设单位审批。6、施工合同段开工报告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
6、位审批。7、开工报告的格式和份数按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8、开工报告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完后监理项目部要保存一份。第三节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1、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呈报建设单位,最终由建设单位决定,并形成书面审批材料。2、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合格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建设单位。3、分包单位审核主要内容如下:(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分包单位的业绩;(3)、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7、4)、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5)、特种设备的年检资料。4、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事实。第四节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验制度1、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2、监理单位须对采购的甲供、甲控、自购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
8、进行抽检;属于强制认证的,应检查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核实采购订货与采购合同执行的一致性;参加现场物资设备的开箱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单证,确认丢件、损件、缺件数量及物资设备质量状况;3、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合格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
9、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查;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使用;6、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第五节设计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一、设计交底1、设计技术交底工作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并经批准下发施工单位后,于开工前在工地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交底,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2、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主要内容:(1)设计主导思想、主要技术条件、设计原则等;(2)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要求;对采用的
10、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应注意事项等;(3)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就设计资料提出意见的答复。3、设计技术交底会上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监理工作通过设计交底和到会人员的讨论,对个别设计内容需要变动并补充设计资料时,其提供日期、各方负责办理人员及其相关决定都须写入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明确可否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指明有关议定事项落实单位和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均应参加技术交底会。二、施工单位技术交底1、在分项、分部工程和关键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对该分项、分部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技术交底;2、监理工程师应尽量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
11、程,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3、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4、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承包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第六节工
12、地会议制度一、工地例会的形式工地例会一般分为: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两种;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由建设单位主持;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举行。二、工地例会召开时间、参加人员及主要内容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积极组织,请建设单位参加并由其主持第一次工地例会。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总监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分站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2、每月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就上月工程安排落
13、实、存在问题、施工进度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参加人员可根据本月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安排调整;如有必要,可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专题会议监理项目部或监理分站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达到加强沟通、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四、会议记录的整理1、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2、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
14、责任人、完成期限等;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其中由监理项目部组织召开的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各监理分站组织召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副总监或分站长审核后盖监理分站章,下发施工单位,并报监理项目部办公室存档;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五、闭合管理1、在各类会议上,如果有对进度、质量、安全等存在问题而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作为附件装订于纪要后面;2、在下次工作会议上,监理人员要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
15、对于问题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第七节日常检查、巡查制度1、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合格和工地设备的数量和状态;(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2、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巡检管段现场一次,监理分站应每周对所管段集体巡检一次;总/副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每月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巡视。3、总监或副总监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见附件一),交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分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检记录整改回复单”(见附件二),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附件一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编号:单位工程巡视部位巡视时间陪同人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