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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公家具是我校开展教学、科研、生产(开发)、行政等工作的重要物资条件,是学校的财产,学校实行宏观调控。为了优化我校办公家具的配置,规范管理,提高家具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办公家具的配置管理应执行大学关于家具管理的规定、大学家具采购实施办法,同时参照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办公家具范围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会议台椅、阅览桌椅、书架、期刊架等。第四条办公家具的配置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规格、统一风格要做到既保证质量,又美观大方,既便于管理,又整齐大方。第二章计划与配置标准第五条各单位每年12月底
2、前或新建大楼落成前做好下一年度或新建大楼的家具采购计划送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各单位提出的计划进行初审,汇总后制定年度家具配置计划,做好经费预算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原有家具符合使用要求的,原则上不再更换新家具。第六条家具配置标准(一)机关部处、学院、教辅单位领导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1、正职领导每人配大班台一张(附主机架)、真皮大班椅一把;2、副职领导每人配中班台一张(附主机架)、真皮中班椅一把;3、正副职领导办公室均配实木沙发一套,西皮接待椅一把,铁皮文件柜3个。(二)机关科室、教辅单位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1、机关、教辅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教辅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每人配普通办公桌一张(附主机
3、架)、实木椅一把;2、部处各科室、配铁皮文件柜3-5个。(S)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标准1、学院教师(含双肩挑人员)、管理干部(含教学、科研秘书)、教辅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每人配普通办公桌一张(附主机架)、实木椅一把;2、学院办公室、各系或教研室、研究室各配铁文件柜5个。各系或教研室、研究室人员如超过10人,则按每两人增配1个文件柜;辅导员工作室配置铁文件柜3个,学院辅导员如超过3人,则按每人1个文件柜标准配置。3、学校为各学院接待室兼学院办公会议用小型会议室配置10-20张真皮沙发,实木茶几若干;学院教研室主任以上人员会议用中型会议室配置活动实木双人会议台20-30张或固定式大会议台一张,靠背椅
4、40-60张;课室兼全院教师大会用大型会议室配置固定或活动课室家具100-250套。4、学院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出图书资料室阅览桌椅、书架、期刊架等家具配置需求,经后勤管理处初审并报学校批准后统一配置。(四)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零星办公家具,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由后勤管理处酌情配置;办公家具需求数量较大的须经后勤管理处初审并报学校批准后予以配置。(五)各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超标准购买家具,按大学家具采购实施办法执行。第三章申购与报帐程序第七条单位申购家具须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单位填写大学家具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送后勤管理处。(二)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审核配置或报学校批准后予以配置
5、。(S)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对家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收后,凭家具厂家开具的发票到设备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再交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名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第八条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自行购置家具的,不得在学校家具经费中报销。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各单位接收调进人员和毕业生时,可向后勤管理处报名单申请配置办公桌椅一套。如同时有调出或退休人员,其办公家具将调配给后来的教职工使用。第十条为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后勤管理处应对各单位闲置的家具进行调配,调拨后由交接双方单位管理人员到设备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第十一条使用年代已久,维修价值不大或无法维修的家具,经后勤管理处核实后准予报废。家具的报废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使用单位填写大学家具报废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交后勤管理处。(二)后勤管理处派人现场检查核准,经后勤管理处领导审批后,使用单位可到设备资产管理处办理家具报废手续。(三)报废后的家具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关家具管理的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