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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精神,做好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和认定对象。(一)认定范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高校)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二)认定对象1 .校内专业课教师: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
2、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可参加认定。2 .校外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且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第三条“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申请人可根据条件要求,自主申请认定相应层级。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福建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并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全省认定结果复核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高职院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二)审核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
3、审核的材料汇总报送至相应“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主体。(三)组织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应成立由教育相关单位、行业企业等专家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复核。(四)复核备案。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的认定结果予以备案。第四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基本条件(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
4、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科学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第七条校内专业课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六
5、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初级“双师型”教师L教育教学方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胜任教学工作。具有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2.专业实践方面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校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2)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4)担任校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5)作为主要成员或指
6、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等奖项。(二)中级“双师型”教师L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积极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2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达合格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2.专业实践方面具有2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5年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地市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2)获得相关的国家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7、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4)担任地市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5)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等奖项;(6)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教育教学方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达合格以上,且获1次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2.专业实践方
8、面具有2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5年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成果,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2)获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4)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5)作为主要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等奖项;(6)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八条校外兼职教师申报“双师型”教师应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9、,并具备以下条件。L初级“双师型”教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关的国家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1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1年并平均每年承担60学时以上教学任务。2 .中级“双师型”教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关的国家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地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2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3年并平均每年承担60学时以上教学任务。3 .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
10、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高级技师(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5年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累计聘期满5年并平均每年承担60学时以上教学任务。在参与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作出一定贡献。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如出现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等情形的,直接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己认定的予以撤销。第十条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院校耍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和实施程序。第十一条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对所
11、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第十二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申报专业按照教育部2021年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各年度的“专业目录增补清单”的专业执行。第十三条各地各校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未认定的教师。第十四条本认定标准中,“以上”均含本级,“主要成员”指排名前3,专利均指第一发明人。团队合作完成的竞赛,获奖人数认定全体参赛教师;团队合作指导的竞赛,获奖指导教师认定前2名。第十五条申报低层级“双师型”教师可使用高层级的认定条件。第十六条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