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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会审制度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技术、法律法规、综合管理、职业卫生、防毒防爆等多方面的管理学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又涉及到诸如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专业工程分包方等多个单位,加上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仅靠施工单位的管理资源难以有序开展工作,为充分利用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资源,根据XX建【2005】20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情况,制定本制度:1、工程开工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多方会审。2、安全施工组织和专项施工方案的会审工作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与业主协商,拟定的会审的时间和地点,在确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后,由施工项目部负责通知各参加会审的单位。3、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会审应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应包括:业主方在项目的代表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设在该项目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它人员。4、若该项目中存在专业分包工程的,应要求专业分包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5、若该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采用现代化设计的其造型新颖独特或存在大体量、大跨度的建筑及其它诸如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在方案会审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参加。6、
3、施工企业内应设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会审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任务:(1)在方案会审前,就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中需要业主单位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配合的事项进行排序,以便在会审中协商。(2)在方案会审过程中,与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就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性、经济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进行会审。(3)在方案会审后,对原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在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查验,同时对在会审中其他方提出的一些新措施和建议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落实。7、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在会审过程中应形成记录,该记录由施工项目部落实人员完成,经整理后,送达各参加会审的单位,施工现场应将其作为方案的一个审批程序附入台帐。8、对于在方案的会审中所提出的补充和修改意见,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将其修改和补充的资料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并附入方案,作为原方案的部分内容。9、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化管理,追随项目生产进度,搜集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信息,本着服务一线的态度,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方案进行经济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