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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海关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2023年修订版)1总则Ll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和本关口岸实际,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有效防范和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和消除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推动防城海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坚决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2、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海关辖区口岸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进出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中毒、高风险生物因子丢失或泄露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1.4.1 口岸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根据境外或国内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性质,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口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口岸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类。(1)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务院宣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国家或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境外或国内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口岸地区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
4、事件应急预案,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2)口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进出境交通工具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口岸地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3)口岸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进出境交通工具、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口岸公共场所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口岸地区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4)其他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进出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出现烈性病菌株、毒株、高风险生物因子丢失,在口岸地区发生生物恐怖
5、袭击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口岸地区出现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1.4.2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上述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按照海关总署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2022年修订版,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l级(重大)、川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级肌(I)I级(特别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波及广西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应对措施涉及直属海关范围广、任务重,需要海关总署统筹协调
6、技术支持、人力物力财力调配的;口岸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2)Il级(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波及广西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应对措施涉及多个直属海关,需要加强相关直属海关间联防联控的。(3)Ill级(较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波及防城海关辖区口岸及多个地级行政区域,但危害仅局限于广西;或虽仅波及本关辖区口岸,但口岸应对措施涉及南宁海关下属多个隶属海关,需要加强南宁海关内部各隶属海关间联防联控的。(4)IV级(一般)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局限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口岸应对措施仅涉及防城
7、海关的。1.5工作原则1.5.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海关为人民,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作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任务。L5.2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海关总署、南宁海关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防城海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体系。按照预案规定,依法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和联防联控。L5.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口岸防范意识,落实口岸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经费、物资、设备等应急储备,加大信息化建设
8、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平急快速转换的能力。1.5.4 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加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的收集、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5.5 依法科学,有序应对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推进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评估预警、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提升数字化、智能化防控水平。2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1.1 应急指挥部成立防城海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指挥长:防城
9、海关主要领导;副指挥长: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关长;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本关辖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重大决策。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措施与应对方案。(2)根据上级部门指令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和处置行动。(3)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公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工作情况。(4)负责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协调卫健部门做好病例转运、密切接触者追踪、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和协助事
10、件处置。协调民政、公安、移民等部门提供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信息,做好事件调查及现场控制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等部门,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并提供相关信息。协调海事、公安等部门做好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等检查及通关放行。协调外事部门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交事务的沟通。协调商务部门做好涉外商务及劳务人员管理和信息交流。协调旅游部门做好涉外旅游人员管理和信息交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2.1.2 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要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建防城海关专家组,组织业务培训和
11、应急演练,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督查,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等。2.1.3 专家组专家组由公共卫生、医疗专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勘验、确定危害程度,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口岸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建议;对各项处置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1.4 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各科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口岸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建立辖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口岸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口岸公共卫生
12、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通过地方政府掌握辖区口岸所在地传染病疫情流行情况、人兽共患病情况、环境健康危害、食品安全隐患、菌(毒)种保藏情况以及化学品、生物安全风险因子等可能引发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源状况,结合职责做好风险源调查、摸排、登记和风险评估,进行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控,提前做好防范。3.2 监测结合辖区口岸实际,注意收集、整理、分析、上报本关辖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同时注意收集WHO、海关总署、南宁海关等机构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O3.3预警响应措施3.3.1 海关总署发布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若预警涉及防城海关辖区口岸,则防城海关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口岸突
13、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潜在的危害和影响范围,采取下列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受理热线电话,加强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研判、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进行应急动员和准备,随时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预防、减轻危害的知识,公布咨询方式;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库存检查,必要时启动紧急采购,补充品
14、种和数量。332海关总署发布一级、二级、三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若预警涉及防城海关辖区口岸,除采取前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生活必需品,准备应急设施和封闭隔离等场所,联系应急避难、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联系加强对口岸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联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口岸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确保生活必需物资供给;及时向社
15、会发布有关采取的特定措施,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联系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联系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3.3预警解除或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总署及南宁海关预警措施和预警范围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关的预警响应措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在口岸发生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3.4 先期处置3.4.1 核实信息海关人员赶赴现场,确认联系人和事件场所,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发病人数、主要症状、治疗情况、事件发展情况等。3.4.2 初步评估专家组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汇总、研判,对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初步控制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事件分级的相关要求报送有关部门。3.4.3 现场管控(1)发布通知、通告、广播,向进出境人员告知事件的大致情况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听从指挥。(2)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持事发现场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