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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企业首席代表筌章:日期:职工首席代表签章: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参加人员5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7第四章账户管理10第五章权益归属11第六章基金管理12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13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14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16第十章附则16附件1:职工暂停参加企业年金声明17附件2: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18附件3:职工退出企业年金申请表19附件4:职工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20附件5:职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21释义企业年金:指本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委托人:指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职工”。受益人: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划归职工个人所有部分(以下简称:归属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但未达到归属条件前单位缴费部分(以下简称:未归属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企业账户:指在企业
3、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中电建(2019)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修订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
4、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本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本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三)平等协商。本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四)保障基金安全、获取基金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本单位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
5、变更企业年金方案。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三)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年金缴费水平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第四条实施范围本方案适应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第二章参加人员第五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一)与本单位订立正式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无试用期的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次月起可以参加本单位企业年金。(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6、(三)本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符合第五条参加条件的职工,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可以加入本方案。符合条件但暂时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职工,应在符合条件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职工暂停参加企业年金声明(附件1),经单位备案后暂不加入本方案。暂停加入的职工申请重新加入本单位年金方案,需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2),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从下一个缴费年度首月起加入企业年金方案。第七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三)新进职工本人申请退出本方案,并填写职工退出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3)的,本单位不再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7、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第八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职工达到第七条(一)、(二)款退出条件后,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三十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一)职工的权利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约定,了解、查询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基本情况;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4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暂停缴费;原因消失后,可以重新申请恢复缴费。5.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处
8、理。(二)职工的义务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收)代缴个人缴费;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授权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本单位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5准确提供与个人账户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第十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收)代缴。第十一条个人缴费个人缴费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o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
9、资,但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年本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且职工个人缴费不低于单位为其缴费的四分之一。新调入或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个人缴费基数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为标准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不变,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1个缴费年度。每年7月起调整个人缴费基数。第十二条单位缴费及分配单位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3%,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金额。经测算,方案实施第一年企业缴费为工资总额的3%。第十三条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第
10、十四条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归属账户的方式为:企业账户余额X(分配当期个人账户余额分配当期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上述企业账户余额仅分配至当期正常缴费个人归属账户,且分配当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8年的不参与本单位企业账户余额分配。企业账户余额根据企业账户积累情况决定,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分配一次,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单位按月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一)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经职代会同意或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单位缴费,职工同时
11、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单位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单位和职工可以视单位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二)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途中止缴费需填写职工中止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4),从申请次月起中止个人和单位缴费。职工申请恢复个人缴费,需填写职工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5),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恢复缴费时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七条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立
12、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下建立子账户,分别记录其个人缴费、单位缴费的归属账户和未归属账户及其投资收益。新调入人员,转入本计划的企业年金全部记入本人个人归属账户。第十八条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单位缴费暂未分配给职工个人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因解除合同、调出本单位,其个人账户中的未归属账户内缴费及投资收益根据第二十二条划归企业账户。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及企业缴费归属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二)
13、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三)在中国电建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调动,个人已归属账户暂未转入调入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之前,其年金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第二十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第五章权益归属第二十一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4、自始归属职工个人。第二十二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个人已归属账户内全部资金属于职工个人,个人未归属账户内资金在满足以下归属条件前,如离开本单位,则按以下归属原则记入企业账户,满足以下归属条件后,计入个人已归属账户0权益归属核算时点N归属比例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N8年0%N8年100%企业年金方案终止10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备注:1.N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得超过8(含);2.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不满8年的,当期单位
15、缴费全部记入个人未归属账户。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满8年后,当期企业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的归属账户;3.本办法实施前已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原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八局发201060号)办理。第六章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第二十四条本计划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本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经本单位同意,委托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U第二十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受托协议或按周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第二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管理费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单位负担,其他费用根据相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