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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建筑业处:我处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对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一、审核过程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的相关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且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处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文件的制定依据、制定主体及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二、合法性情况1 .制定主体、权限:该文件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为建设局职能范围,且建设局为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有权在规定的
2、权限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建设局发文,制定主体和权限合法。2 .制定依据:该文件制定依据列举不全,从文件内容看,该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浙建(2021)7号)及相关细则,建议增加。3 .制定程序:该文件于2023年8月完成初稿,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在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网址4 .送审稿内容和形式经法规处审查,提出如下意见如下:(1)文件第一条第二项中为概念定义,应考虑周延性,同时应具有明确的上位依据。(2)文件第一条第五项中因实施范围包含开发区,建议修改为“各地二(3)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二点中要求“获得县级优质结
3、构工程”,但部分县市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此时应作何要求建议在此处说明。(4)文件第三条的申报条件未见上位依据,建议核实,如无上位依据则考虑合理性,如有,则不能与上位依据冲突。(5)文件第四条对申报程序的规定建议按照逻辑梳理出流程节点,便于相对人知晓各申报环节,增强可操作性。(6)文件第六条第一项中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采取“通报批评”措施,涉嫌违法设定行政处罚,应予以删除。(7)文件末尾注释中使用的质量评价标准建议写入附则。5 .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该文件涉及到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经审核,送审稿没有违法设置影响正常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正常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等的事项。6 .印发时间: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应说明未设置30日宽限期的理由。三、后续法定程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该文件应当经本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和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签署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印发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时解读。正式发文后请于7日内将相关备案材料报法规处,由法规处通过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按规定备案。法规处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