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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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定义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包括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以下统称“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二、相关要求(一)登记备案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登记备案台账,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在医务科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未提前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或者被接待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

2、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1 .医药代表应如实提供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依规从业。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的从业活动应公开进行,并遵守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2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对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不得夸大或误导疗效,不得隐匿药品不良反应。医药代表的行为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3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规行为,不得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不得要求医药代表或

3、其他人员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在登记备案中编造培训情况或故意提供其他虚假信息。(二)从业内容医药代表从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从事学术推广等活动前,应向医院提出申请(或发出院外活动邀请),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三)预约接待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接待流程。1.预约:医药代表开展药品相关活动,应提前到药剂科预约;开展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试剂相关活动,应提前到后勤保障部预约。预约时需填写医院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登记表。2.接待:接待人员接待时需认真填写医院医药代表

4、接待记录表。医药代表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并佩戴由医院派发的工作证医药代表工作证”由监察审计科制作,由预约部门根据情况在接待当日派发并收回。严禁未经批准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活动。除规定接待日,其余时间一律不接待。(四)诚信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三、管理及监督(一)组织机构成立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监督1 .严禁科室及个人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得参与未经医院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违规接受社会

5、捐赠资助,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药品等。医院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巡查。2 .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特别是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和信息中心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3 .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根据宁波市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处理。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流程4 .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5 .医院医药代表诚信管理制度6 .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三定一有”制度7 .医院关于医药代表管理的监督巡查制度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流程后勤保障部、药剂科等采购部门应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医药

6、代表不诚信记录档案,分为不诚信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记录两类。定期维护医药代表信息,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医药代表的从业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范围适用于医药代表和接待医药代表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二、定义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包括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以下统称“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三、从业内容与资格(一)医药代表从业活

7、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医药代表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与医务人员沟通:1 .在我院当面沟通;2 .举办学术会议、讲座;3 .提供学术资料;4 .通过互联网沟通或电话会议;5 .我院同意的其他形式。从事学术推广等活动前,应向医院提出申请(或发出院外活动邀请),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当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2 .上项以外的专业大专(含高职)以上学历,且具有二年以上医药领域工作经验。同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劳动合同

8、或授权书中应写明工作岗位为医药代表;医药代表须经过岗前业务培训,以满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岗位能力要求。四、登记备案信息(一)所有在我院进行从业活动的医药代表均需根据业务划分在医务科或护理部登记备案,包括个人和医药产品信息。上述部门将登记表汇总上报院监察审计室存档备案,每年年初更新一次。(二)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在我院开展从业活动。(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填写的登记备案信息包括:1 .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2 .学历、专业、医药领域从业经验;3 .医药代表的身份证号;4 .劳动合同或授权书的起止日期;5 .医药代表完成培训情况(包括培训科目、培训时间);6 .医药代表负

9、责推广的药品类别或品种;7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8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对全部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声明。五、备注(一)医药代表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停止授权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注销和更新。(二)医药代表应如实提供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依规从业。医药代表从业活动应公开进行,并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医院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码学历及专业从业时间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信用代号授权情况是否已培训代理产品医药代表及所在企业承诺及备案信息真实性声明本人以及本单位保证,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10、、完整性、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承诺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廉洁从业。如若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企业名称(盖章):医药代表:日期:审核意见年月日备注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劳动合同或授权书;4.培训资料;5.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医院医药代表诚信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医药代表诚信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范围适用于医药代表和与医药代表有工作联系的相关科室。二、定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包括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以下统称“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

11、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医药代表”)O三、内容(一)医药代表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规定,维护医院采购和使用活动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医药代表应诚信参与医院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资料,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三)医务科、护理部等使用管理部门应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四)后勤保障部、药剂科等采购部门应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医药代表不诚信记录档案,分为不诚信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记录两类。定期维

12、护医药代表信息,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医药代表在参与采购活动中有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经查属实,应记入不诚信行为记录:1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医药代表的。3 .与采购人、其他医药代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具体包括以下行为:(1)医药代表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医药代表情况,并修改自身投标文件的。(2)医药代表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3)医药代表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医药代表中标。或事先商定由某一医药代表中标,再由该中标医药代表给予未中

13、标医药代表利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4 .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的。5 .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投标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6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签订采购合同的。7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8 .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项目分包给他人的。9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10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售后服务的。I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以次充好,擅自更改材质、品牌、型号等。12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相关设备、人员损害的。(六)医药代表有下

14、列情形之一的,应记入黑名单记录:1.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2 .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相关设备、人员损害,经查属实的。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验收合格报告,提供虚假情况的。4 .经检察院查询认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5 .在上级下发的红头文件中,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七)各采购部门发现医药代表有以上不诚信行为的,应及时上报,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涉及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后,列入不诚信记录档案。同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在医院电子办公平台(OA系统)上公布,接受全体员工监督。(八)与医院长期合作的医

15、药代表,在服务期间被列入不诚信记录档案的,应按照不同情形予以处理:1 .被列入不诚信行为等级记录的,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上级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文件执行。2 .被列入黑名单记录的,应立即终止合同。且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招标采购活动,上级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文件执行。(九)各管理部门发现医药代表有以上不诚信行为的,经查实,根据宁波市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处理。医院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登记表序号日期医药代表不诚信记录黑名单记录记录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三定一有”制度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X适用范围适用于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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