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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有效防止环境空气污染和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和范围L考核内容:全镇范围内全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等工作落实情况。2 .考核对象:各村党总支、村委会。二、考核组织方式及考评标准L组织方式:考核奖惩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XX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采取不定期督查、暗查和市、县第三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3 .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全年常态化开展,每年夏
2、季(5月10日至5月31日,主要禁烧油菜秸秆)、夏秋季(8月10日至9月30日,主要禁烧水稻秸秆)和秋冬季(11月20日至12月31日,主要禁烧菊花、玉米、蔬菜类秸秆)“三季”以及长三角区域重要活动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工作时间段,市、县、镇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频次。在重点时段,将对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开展日通报。4 .考评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倒扣分制,市级督察发现火点(含黑斑数)每个扣5分,县级督察发现火点(含黑斑数)每个扣2.5分;若出现过火面积50-400(含50)平方米的火点,则直接扣除8分;若出现过火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的火点,则直接扣除16分。“黑斑”数纳
3、入火点数进行考核。县综禁办反馈的火点,各村应提供及时灭火的佐证图片,经县级审核予以核销的火点不计入考核的火点数。将全镇5个村分类评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等次,评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为“一般”等次,评分为80分以下为“差”等次。如出现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卫星遥感推送并认定为火点的,或因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本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直接定为“差”等次。三、结果运用L核算方式秸秆禁烧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首次考核时间段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之后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核算依据由县综禁办提供,按市
4、、县级巡查、督查、暗查、消防救援、网络媒体、干部群众反映举报等确定火点数。考核结果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应用。2 .处罚标准秸秆禁烧工作采取村“两委”干部负责制,根据县综禁办通报下发的火点数兑现处罚,处罚对象为村“两委”成员,从村“两委”年度绩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标准为:桔秆禁烧工作完成情况“好”的村,市级巡查、督查、暗查等每发现1处火点(黑斑)扣除100元,县级巡查、督查、暗查等每发现1处火点(黑斑)扣除50元;秸秆禁烧工作完成情况“一般”的村,市级巡查、督查、暗查等每发现1处火点(黑斑)扣除200元,县级巡查、督查、暗查等每发现1处火点(黑斑)扣除IOo元;秸秆禁烧工作完成情况“差”的村,市级巡查、督查、暗查等每发现1处火点(黑斑)扣除500元,县级巡查、督查、暗查等每发现1处火点(黑斑)扣除200元。3 .其他:秸秆禁烧工作完成情况“差”的村及其村“两委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