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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市场监管部门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20XX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X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守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二、积极做好稳价保质相关工作。各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
2、用的定价原则,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四、各农贸市场、商超、专卖店、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五、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区
3、景点、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六、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趁节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除生产经营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
4、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八、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保定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O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