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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160SLP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87201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20191008发布2019010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2019)等5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二00七年十月九日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20192019.10.082019.01.082水利水电技术锚喷支护技术SL3772019SDJS7852019.10.082019.01.08规范3水工
2、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19SDJ212832019.10.082019.01.08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192019.10.082019.01.085实时水情交换协议SL/Z38820192019.10.082019.01.08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9)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5章11节51条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一自查初验;一一技术评估;行政验收。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说明
3、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总则1.O.1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管理,提高验收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1.0.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包括建设单位开展的自查初验和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的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两个方面。1.0.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主要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
4、准,有关政府批件、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相关合同等。1.0.5在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行政验收主持单位申请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运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依据本规程进行分期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前,应先通过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以下简称技术评估)。1.0.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的制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所需资料见附录A,备查资料见附录Bo验收有关资料的纸张规格应统一为A4,正本不应采纳复印件。1.0.7本规程的引用标准主要如下: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19)1. 0.8建设项目的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0.1自查初验self-inspectionandacceptance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监理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的自查初验和单位工程的自查初验,是行政验收的基础。3. 0.2行政验4攵governmentalinspectionandacceptance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设施建成后主持开展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主体工程验收(含阶段验收)前的专项验收。2.0.3技术评估technicalevaluation建设单位托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中的
6、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2. 0.4重要单位工程mainsubunitproject对周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重大影响或投资较大的单位工程,包括征占地不小于5h11)2或土石方量不小于5义IOM的大中型弃土(渣)场或取土场的防护设施;工程投资不小于1万元的穿(跨)越工程及临河建筑物;周边有居民点或学校且征占地不小于Ihm2或拦渣量不小于5X10M的小型弃渣场的防护设施;占地Ihm2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等。3自查初验3. 1一般规定3.1.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监理单位应刚好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初验工作,进行质量限制
7、和过程管理。3.1.2自查初验应当依据SL3362019的有关规定开展。3.1.3建设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使之满足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重要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3.1.4建设单位在行政验收前,应依据各单位工程试运行及自查初验的状况,编写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养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3.2分部工程自查初验3.2.1分部工程的全部单元工程被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自望初验。3.2.2分部工程的自查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与,并应依据建设项目及其水
8、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确定运行管羽单位是否参与。3.2.3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鉴定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2按SL3362019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3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确认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量及投资。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看法。3.2.4分部工程自查初验资料应包括工程图纸、过程资料及验收成果。3.2.5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见村录C),作为单位工程自查初验资料的组成部分。参与自查初险的成员应在签证上签字,分送各参与单位。归档资料中还应补充遗留问题的处理状况并有
9、相关责任单位的代表签字。3.3单位工程自查初验3. 3.1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内容基本建成。2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自查初验合格。3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4少量尾工已妥当支配。水土保持设施投入运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平安运行。3.3.2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参与。重要的单位工程还应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3.3.3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比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完成。2鉴定水土保持
10、设施的质量并评定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检查水土保持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状况,确认是否具备平安运行条件。4确认水土保持工程量和投资。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3. 3.4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填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D),作为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的依据。形成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应分送参与验收的相关单位,并应预留技术评估机构和运行管理单位各1份。4. 3.5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各次督查、检查、评价等书面看法以及处理结果,应由建设单位保存,并应作为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的依据。4技术评估5. 1一般规定4.1.1技术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
11、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资源环境、经济及土建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提交技术评估报告。4.1.2技术评估范围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依据实际状况可适当调整评估范围。4.Io3技术评估的主要对象应为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技术评估还应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评价或提出要求。工程措施应以采纳实地测量和典型调查法为主;植物措施应以采纳样方测量和面积推算法为主;I临时措施应以监理记录和调查统计为主。依据项目特点
12、,也可采纳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核实。4.2评估内容和程序4.2.1开展技术评估应具备下列条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变更已经批复或备案。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2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3水土保持设施投资的竣工结算已经完成,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后续管护和运行资金有保证。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平安、效运转,符合交付运用要求。5
13、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初验,水土保持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有质量监督结论。6已经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计总结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等。主要报告提纲见附遗留问题和需处理的质量缺陷已有处理方案,尾工已有技术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评价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及实施状况。评价施工单位制定和遵守相关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状况,调查施工过程中实行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的种类、数量和防治效果。4抽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对重要单位工程进行核实
14、和评价,检查评价其施工质量,检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工程运用寿命和平安运行;评价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5判别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限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复原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是否满足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分析能否达到批复同意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6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及生态环境复原和改善状况,调查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分析评价水土保持设施试运行的效果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状况。7依据水土保持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评价鉴定,看法,评估工程质量等级或质量状况。8分析评价水土保持投资完成状况。9开展公众调查,了解当地群
15、众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满足程度,总结胜利阅历和不足之处。10总结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管理的阅历和教训。11提出行政验收前、后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4. 2.3技术评估应遵循下列程序:1熟识项目基本状况并进行现场巡查,拟定技术评估的工作方案。2走访当地居民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督查等相关资料,调查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状况、防治状况和防治效果。3组织不同专业的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及技术评估。4探讨并草拟总体评估看法,提出行政验收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并督促落实。5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看法。6核实行政验收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的落实状况,术评估报告。4.3评估核查4.3.1对重要单位工程,应全面核查工程措施的外观质量,并对关键部位的几何尺寸进行测量;全面核查植物措施生长状况(完成率、成活率和保存率)和林草植被种植面积;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对其他单位工程,应核查主要分部工程的外观质量,对关键部位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核查主要部位植物措施生长状况和林草植被种植面积;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