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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及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规定(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第一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学院根据上级行政部门要求或教育教学需要而组织的师生离开校园所进行的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师生庆典、春游、秋游、参观学习、培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各类竞赛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学院工作计划、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常规教学实践、考察、交流、学习活动按计划进行。第二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明确活动目的,依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缜密思考,精心组织,目的明确。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同意师生私自组织和参加外出活动。发现教师和学生私自组织参加各类外出活动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事实
2、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条组织师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要有外出活动计划、预案,并适合师生年龄及身心特点,有益身心健康。没有外出活动计划、预案,不适合师生年龄和非有益身心健康的,不予审批。第四条组织师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活动申报审批规定。(一)在本市范围内,组织30人或30人以上的各类庆典仪式、文艺演出等一切集体活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及保卫科存档。(二)在本省范围内外,组织30人或30人以上的参观学习、培训、社会实践等一切集体活动,必须由所在单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备案及保卫科存档。(S)集体外出活动的申报审批实行归口管理
3、。其师生教学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教务处;教师工作考察、参观学习、交流活动等申报管理单位为党政办;社团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团委;学生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学工处;工会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工会;学生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招生就业处。(四)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填写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院保卫科,一份存归口管理单位,一份存申报单位。),表内要明确活动内容和安全预案。一般情况下,组织市内师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批表;组织师生到市外省内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批表;组织师生到省外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10个工作
4、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批表;申报材料未经审核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组织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或参加庆典和演出等活动。(五)对于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复提前办理有关手续私自组织外出的,学院将认真调查,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出了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活动部门要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及早排除安全隐患;出发前,要检查参加活动的师生的身心健康状态,检查交通工具以及携带的常用物品、药品等。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防伤害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的安
5、全教育。活动前,有必要把活动内容及要求明确地告知参与外出活动人员。第六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师生进入活动目的地,活动组织者不能让师生放任自流;凡是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地带,一定要注意活动地带的合理容量和活动场所、设施的安全性,应安排工作人员执勤,防止积压、倒塌、跌落等事故的发生。进入高山峡谷、河流湖泊等危险区域,组织者要不断提醒师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如到山区活动,严禁师生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防止山林火灾、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如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里,严禁师生到河流、水库游泳,防止溺水等事故;到风景区、名胜区活动,必须教育师生遵守管理区的规定,注意公
6、共卫生,注意环境保护,在公共活动室和旅馆要特别重视消防安全等。活动结束时,必须集中清点活动人数及物品等,返校后应及时向学院相关单位报告活动安全等情况。第七条学院原则上不组织、不鼓励、不提倡涉及收费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组织涉及收费的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要经师生代表讨论,研究同意。有关活动内容及收费标准应及时公示,涉及收费事宜的师生集体活动,师生有权决定是否参加。第八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第九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组织者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汇报,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
7、面报告相关情况,并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如果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二)院内大型活动第十二条院内大型活动是指由学院或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在院内开展的二个班级以上的集体活动。如:校园文化艺术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院内运动会、重大节日晚会、各类大型教育活动、全院性师生体育比赛和技能竞赛等。第十三条组织院内各类大型活动,要有大型活动计划、预案,并适合师生年龄及身心特点,有益身心健康。没有大型活动计划、预案,不适合师生年龄和非有益身心健康的,不予审批。第十四条组织院内大型活动,应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填写学院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学院保卫科,一份存申报单位。),表
8、内要明确活动名称和安全预案。一般情况下,在举行大型活动之前5个工作日,由活动组织部门或组织者向学院保卫科提交申报材料及学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第十五条组织院内大型活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活动部门要事先对活动场地进行考察,及早排除安全隐患,学院保卫科必须予以现场安全指导。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师生进行活动安全、防伤害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活动前,有必要把活动内容及要求明确地告知参与活动人员。若在室内开展集体活动的要提前打开所有安全出入口,保证通道畅通无阻;若在室外开展集体活动的要在场所的路口设置警示标志,以防机动车辆进入活动区域意外伤到师生,活动结束后解除标志。第十六条组织院内大型活动,切实要加强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活动组织者全权负责集会现场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活动时,活动组织者必须全程参与活动,做到不断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确保活动工作顺利开展,学院保卫科将不定时检查活动情况。第十七条组织院内大型活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第十八条院内大型活动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组织者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保卫科汇报,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并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如果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