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制度(通用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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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检查制度(通用10篇)健康检查制度1一、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二、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五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

2、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备注: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健康检查制度21、新入园婴幼儿的健康检查。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

3、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到幼儿园。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园三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2、幼儿定期体格检查1)

4、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婴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3、婴幼儿晨间检查1)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保健员做晨检,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婴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对无异常者发给表示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2)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婴幼儿去医院就诊或

5、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3)由保健员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4、幼儿全日观察1)保健员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2)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健康检查制度3(一)为促进员工健康加强预防疾病起见,特定本办法。(二)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以每年举办一次为原则,有关检查事项由人事室办理。(三)X光摄影由人事室与防疾中心接洽时间,请派巡回车至公司或工厂办理。

6、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住指定医院摄大张X光片,以助判断疾病。(四)一般检查由人事室负责与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工厂由人事组接洽医师至厂内检查。(五)有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六)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七)人事室每届年终,应依检查表作成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作有效措施及卫生改善的参考。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

7、、食品嗖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或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8、健康检查制度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六、

9、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健康检查制度6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5、

10、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健康检查制度7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三、

11、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五、业务管理(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二)职业健康检查要

12、求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断医师签名。4、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5、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6、职业健康

13、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S)相关业务管理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14、明确诊断;七、设备管理制度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健康检查制度8第一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第四条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15、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由学校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第六条健康证到期而未续办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第七条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健康检查制度9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健康检查制度10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生,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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