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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农业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5)123号)要求,推进农业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增强执法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省农业厅的部署,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二)基本原则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
2、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各负其责。本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站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站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二、工作任务(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执法机构,下同)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
3、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本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站负责制定本科站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发布。责任主体:本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站。进度安排: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梳理,2015年12月31日前发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科站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承担行政处罚任务的科站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机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
4、人员。各科站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本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站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把检查对象名录报局办公室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科站把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报局办公室建立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Q本局各科站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责任主体:本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站。进度安排: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工作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原则上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最迟不晚于2016年6月30日Q(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开展
5、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机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机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各科站在采取机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主体:本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站。进度安排: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各科站监管
6、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Q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科站制定后,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责任主体:本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站。进度安排: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检查单位应及时移送给承担行政处罚任务的科站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由承担行政处罚任务的科站及时报局办公室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
7、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由承担行政处罚任务的科站按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责任主体:本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站。进度安排: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六)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承担行政处罚任务的科站应当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农业部要求,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推送工作,并应当指定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责任主体: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进度安
8、排: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科站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二)责任落实各科站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营造氛围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科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9、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莆田市农业局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印发承担行政监督检查权科站一览表序号事项类型具体责任事项承担科站1行政监督检查(33项)对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对农民负担实施监督检查经济管理科3对生产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4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5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能站6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7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施监督检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8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监督检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9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
10、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10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定点屠宰办11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市畜牧站12对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市畜牧站13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生鲜乳质量检测抽查市畜牧站14对家畜遗传材料生产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市畜牧站序号事项类型具体责任事项承担科站15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监督检查饲料办16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饲料办17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市种子站18对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11、实施监督检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19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农药实施监督检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对肥料生产、经营单位的肥料实施监督检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1对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2对农药使用单位的农药实施监督检查市植保植检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3对肥料使用单位的肥料实施监督检查市土肥站24对茶叶交易场所、批发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市经作站25对生产销售的茶叶进行监督抽查市经作站26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施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7对动物防疫实施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8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9对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种植、加工、存放、运输、销售等场所市植保植检站序号事项类型具体责任事项承担科站实施监督检查30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产业发展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31对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农能站32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市农机总站办公室33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市农机总站监理所备注1、行政监督检查权共33项。2、为主承担的科站19个,配合的科站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