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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锋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0)42号)、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民规(2021)7号)和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齐民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强乡扩权和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升救助认定精准率和及时性,高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街道办事处、扎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
2、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实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为目标,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管理力度,扩大乡镇审批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批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总体目标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为目标,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镇,社会救助事项由区、街镇两级办理转变为街镇一级办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三、基本原则(一)遵循权责一致
3、原则。坚持将放权、管理、服务相结合,对下放至街镇的社会救助事项,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权限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二(二)遵循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简化社会救助申请程序,优化审核确认流程,规范动态管理,压缩办理时限,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三)遵循提高效能原则。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与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四、责任主体街镇行使审批确认权,承担审批确认主体责任。区民政局
4、承担社会救助监管责任。五、下放范围全区八街一镇城镇低保、城镇特困供养审批确认权全部下放,临时救助部分下放。六、工作重点(一)让申请受理更方便。村(居)民委员会或协理员、网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应主动为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代办服务。街镇要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最大限度简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二)让调查审核更优化。街镇受理申请后,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审核,实行一次公示。对没有异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三)让救助确认更高效。街镇根据救助对象申请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材料,召开由街镇(主任、镇长)、纪检书记、主管(副主任、副镇
5、长)、民政助理等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四)让动态管理更规范。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七、下放时间2022年1月开始全面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八、职责分工(一)区民政局职责1.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本级政策制定、备案审查、个性化案例处理等工作。2 ,负责对街镇社会救助审批确认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3 .负责与街镇核对每月社会救助数据,并统计上报相关部门。4
6、 .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信息的数据交换比对工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数据核查。5 .与同级财政、医保、人社、教育、住建、应急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专项救助。(二)街镇职责1.负责下放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发起信息核对、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批确认等相关工作,将审批确认对象人员信息、救助标准等情况报送区民政局,接受区民政局工作指导和工作监督。6 .负责将审批通过的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系统,每月与区民政局核对社会救助数据,做好日常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对和档案管理(电子版和纸质版)等工作。7 .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日常核查、动态监管工作。对救助人员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应保尽保
7、,应退尽退,并将动态管理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备案;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协助区民政局开展专项救助。8 .负责本街镇社会救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9 .负责本街镇因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的社会救助资金追缴工作;处理本级社会救助信访问题。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部门要全力做好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业务指导工作,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街镇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定期督促检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街镇要充分认识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接得住”。街镇领
8、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街镇审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包括街镇(主任、镇长)、纪检书记、街镇主管领导、民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二)加强能力建设。街镇由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二街镇要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类急难个案。街镇需配齐配全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工作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工作人员应配备3人以上,1人受理,2人以上入户核实及处理内业。街镇行使审批确认权人员应由编制内行政人员负责。街镇要充分发挥村(居)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指导村(居)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三)加强培训宣传。区民政局应做好业务培训
9、,提升街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掌握和执行水平。要充分利用以会代训、信息推送、媒体宣传、网络培训、点对点指导等多种形式,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入户、入村、入社区,切实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惠民政策的内容及具体申请渠道,将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四)加强跟踪服务。在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后,区民政部门应全力指导街镇开展工作,全程跟踪服务。(五)强化纪律约束。街镇要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有序对接、高效运行。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存在刁难群众、拖拉不办、勒、拿、卡、要等“人情保、关系保”;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职权,
10、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动态管理不及时,导致死亡、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领取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资金等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严肃追责问责。附件:铁锋区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流程铁锋区城镇低保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流程一、申请受理申请城镇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扎龙镇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或其他人员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人员应当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1 .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申请家庭的人数、赡抚(扶)养人数、家庭财产(房
11、屋、土地等)、家庭收入、申请原因等基本情况。2 .申请家庭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关人员的户籍、身份证、病例、医院结算单、残疾证、房照、收入证明、在校证明、婚姻登记证等材料。3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承诺授权书。4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报告书。街镇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二、调查核实街镇由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核实、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其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要达到100%。调查表由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并同入户照
12、片放入档案保存。经入户调查实际生活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申请,街镇应该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镇应组织开展复查。三、审核确认街镇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拟确认同意的申请,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同意并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扎龙镇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扎龙镇应当重新提出确认意
13、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民主评议小组构成由街镇(主任、镇长)、纪检书记、主管(副主任、副镇长)、民政助理、社区主任、熟悉社区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五、保障金发放街镇所需低保金上报区财政局,并提交资金申请,各街镇按月社会化发放。六、相关事项1 .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2 .街镇于每月1日前向区民政局上报报告单、调整表以及低保金发放人员名单备案,经区民政局与社会救助系统核对无误后,街镇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及时拨付,每月10日前街镇完
14、成低保金社会化发放。3 .街镇每月按规定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确保社会救助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每月动态调整要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4 .街镇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铁锋区城镇特困供养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流程一、申请受理申请城镇特困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扎龙镇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或其他人员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人员应当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1 .申请书。主要内容为赡抚(扶)养人数、家庭财产(房屋、土地等)、家庭收入等基本情
15、况。2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人员的病例、残疾证、房照、收入证明、婚姻登记证、在校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3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承诺授权书。4 .特困供养对象申请表。5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报告书。街镇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二、调查核实街镇由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核实、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其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要达到100虬调查表由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并同入户照片放入档案保存。经入户调查实际生活情
16、况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申请,街镇应该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镇应到组织开展复查。三、审核确认街镇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拟确认同意的申请,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同意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特困供养证,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次月起发放特困供养金。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扎龙镇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民主评议小组构成由街镇(主任、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