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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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防洪条例(修正)(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连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等法律法规和

2、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连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作用,做到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同联动,形成应急工作合力。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

3、照突发地质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应对。1.5 连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分析截止2023年8月,连云区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7处,其中地质灾害类型:崩塌13处、滑坡4处,危害类型规模:大型2处、中型11处、小型4处(具体详见附表),威胁人口约172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074万元。滑坡、崩塌隐患主要分布在云台山、连岛的废弃(关闭)矿山和工程建设切坡点,地面沉降隐患主要分布在连云新城等围填海区域。连云区区域地质条件复杂,是我市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部分隐患点紧邻居民区、城市主干道等人口集中区,危险性和突发性较大。连云区地质灾害主

4、要呈现出三个特征:一是地质灾害规模一般,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其中尤以崩塌为主,突发性强;二是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且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较大,特别是在云台山地区,历史上不规范开山采石、工程建设切坡和周围居民在残破山体上切、填建房,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人为诱因;三是地质灾害发生季节性特征明显,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与降雨量、降雨强度和极端气候有着直接关系,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时,区政府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灾害发生地乡街(功能板块)响应成立乡街(功能板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

5、挥机构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必要时,区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主要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局、连云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气象局、区电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营电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指挥长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

6、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各乡街(功能板块)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进行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职责: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督办落实,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承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及职责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综合研

7、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驻连部队、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省、市下拨和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经济发展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组

8、织指导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安排省、市级财政投入的救灾和应急处置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需求做好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并协助做好救灾物资的紧急配送。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害发生地及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组

9、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省、市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地地质背景、地质灾害调查等基础数据,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技术建议;指导开展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道路和设施;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保障和服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排查水利工程险患和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承担灾区相关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通报,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景区、景点游客疏散转移和险患排查;指导景区、景点对游客进行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

11、医疗场所人员疏散转移;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区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为地质灾害体的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报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协助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制作、发布救援现场二次或次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区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连云港武警部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同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交警连云大队: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

12、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通行畅通。市供电公司营电室: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承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突发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n级)、小型(IV级)四个等级。3.1 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I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3.2 大型突发地质灾害(11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

13、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突发地质灾害。3.3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I11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突发地质灾害。3.4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4预防和预警在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前,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预警响应。4.1 预防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每年初编制连云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

14、型、分布以及防灾责任人,说明主要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和区域,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制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4.2 风险预警4.2.1 预警信息发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会同区气象局,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风险等级以及空间范围等。预警信息等级由高至低分为I级(红色)、II级(橙色)、In级(黄色)和W级(蓝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签后发布。I级(红色)和11级(橙色)预警信息: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In级(黄色)和W级(蓝色)预警信息:区政府受委托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预警信息通过电

15、话、传真、报刊、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播发。各乡街(功能板块)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及区气象局要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适时调整预警等级,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备用)4.2.2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动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一)IV级(蓝色)预警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各乡街、村(居)群测群防人员加大对预警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再排查和

16、巡查监测力度;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的准备工作。(一)In级(黄色)预警响应在IV级(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带班值班;区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各乡街、村(居)群测群防人员对预警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动员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三)11级(橙色)预警响应在HI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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