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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本科课程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艺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根据艺术学院实际教学情况,制定本办法。任课教师、系部、教学秘书、教学院长、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等相关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课程考核实施与成绩管理的责任。一.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组织考核,课堂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组织考核。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由出勤情况、期中考核、课程作业或讨论会、课程论文等组成,在具体组织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决定。期中
2、考核和期末考核可采用课程作业和笔试等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命题审核表须经主管领导系主任批准。采用过程化考核形式的课程,记录成绩的过程性考核一般不得少于4次,考试形式与次数须事先向学生公布。二 .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任课教师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以备在成绩争议处理中进行复查。学生成绩表、试
3、卷质量分析表、试卷应完整成套交教务办公室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为五年。三 .命题要求: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考核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B卷,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B卷试题不得重复,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实践类考核的作品成果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四 .考试管理要求:试卷(含实践考核)须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学院
4、(部)分管领导复审批准后于考前两周提交教务办公室。试卷须由定点印刷厂打印并印制。试卷在考试当天由监考教师到学院(部)教务办公室领取。实践类考核(作品)展示类课程考核试卷材料由教务办公室按课程考核存档规范保存。五 .成绩评定与管理: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期中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乐具体比例由任课老师确定并向学生公布。实践课程考核过程可以依据课程特点做个性化设计。过程化考核课程由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自主安排过程化考试,可不设期中考试,但必须安排期末考试。过程化考试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设定并向学
5、生公布,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o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定成绩。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避免出现偏严或偏宽的现象。原则上,90TOO分以上(优秀),不超过专业人数的20乐80-90分(良好)不超过专业人数的50乐其他分数段不做具体要求。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过程化考核课程所进行的过程化考核成绩录入“苏州大学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填写苏州大学课程教学小结表对课程考核进行质量分析,同时教研室应对当学
6、期的所有课程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若因某种原因产生成绩争议,按有关成绩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部备案。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同意而未按时提交成绩,或因工作缺乏责任心漏报、错报成绩的,由学院启动教学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六 .重修、免考、缓考、弃考、成绩单自定义凡课程考核等级低于D等或学分绩点低于L0、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课1/3以上者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对等级高于(或等于)D等或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LO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亦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程成绩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记录并在成绩单上以重修标记予以标注。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当学期的其他课程冲突。重修课程与
7、当学期其他课程冲突比例不超过1/3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但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所有考核环节。学生选课后应当参加考核。因生病、考试时间冲突、因事(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者,需于考核前提交期中免考或期末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因事者需同时提交事假审批证明等文件。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及时于考前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免考或缓考手续。期中考试申请免考若无不可抗因素原则上不予批准。免考、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须提交“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免考成绩于期末考试结束后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缓考须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缓
8、考标注,且须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考核。学生根据课程的学习情况,可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内申请放弃课程考核,每学期限申请1门课程。弃考申请须提交“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教务部批准后,该门课程成绩以“弃考”标记。弃考课程需参加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学生学习成绩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业档案。在学生已修课程模块学分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模块学分要求时,可申请“成绩单自定义”,将超出模块学分要求外的部分课程隐藏。“成绩单自定义”申请须提交“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教务部批准后办理。七.成绩争议处理程序学生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在
9、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在收到学生提交的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后一周内,首先由任课教师进行自查。若确有评分、计分失当的,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附考核、考查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部、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审核修改。无论核查结果如何均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若任课教师认为评分适当,学生仍有争议,此时学院可以启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对有关课程考核依据材料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八.课程考核的组织与保障任课教师或学生助教(助教工作按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组织课程考核中若发生泄题、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由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办法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艺术学院教务办公室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