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服务外包项目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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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服务外包项目应急预案第一节针对法院应急预案2一、安全秩序防范预案2二、审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4三、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9四、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9五、其他突发事件11第二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一、计算机故障12二、信息系统故障12三、排队拥挤应急处理13四、业务冲突的应急处理13五、恶劣及灾害性天气的应对15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发生诉讼业务争端应急处理15第三节各类应急事件处理预案16一、防火应急预案16二、突发停电应急处理预案23三、停水应急预案27四、电梯困人应急预案30五、防疫应急处理预案32六、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扰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6第一节针对法院应急预案一

2、、安全秩序防范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人民法院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维护司法权威,特制定XX法院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如下:(一)组织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经常组织XX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报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要求XX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认清形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安全工作认识。同时,要提升审判辅助质量和效率,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二)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和整改,检测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羁押室、机房

3、等重要场所的设备,确保所有监控设备使用畅通。进一步落实门卫制度和值班制度,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准入制度,进入庭审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方能入内,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实行办公区域封闭式管理,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机制。(三)严格落实机关安保措施加强法院机关大门的安检,严防携带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液体等危险品进入。严格落实XX法院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若干规定、案件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司法辅助人员实行昼夜巡逻,对进入法院的可疑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伤害人员事件发生。(四)严格执行安全保障程序司法辅助人员严格执行提押、值庭、看管、安检等任务,防止被告人脱逃、自杀、伤

4、害他人等事件发生,发生问题,按照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民商审判、执行与司法辅助人员队的信息交流,对有安全隐患的民商事案件庭审、执行,及时增配警力,确保庭审、执行工作安全。(五)配齐配强各项安保设施配足人力,配齐警用装备,配强安检和监控设备。同时,加强警用装备的管理,确保警用装备安全。(六)庭审的安全1.司法辅助人员做好庭审前的安检工作。2,各类诉讼案件开庭前,主审法官辅助员要全面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可能引发事端和潜在矛盾隐患的要提前做出预测,并做好疏导工作。3 .对个别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可能发生冲突的,主审法官辅助员提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开庭时,及时通知司司法辅助人员观

5、察值庭、维持法庭秩序。4 .如有突发事件,司法辅助人员及时控制,及时报告,并区分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置;如遇大规模群体性冲突事件,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六)节假日的安全在节假日期间,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值班人员加强对院内的治安巡逻,注意防火、防盗、防社会不法分子的滋扰,确保XX法院人员、财产得安全。(七)突发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发生法院安全事故,坚持“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惧、果断处置”的原则,实行组长指挥,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做到态度坚决、指挥有力、方法得当、平息迅速。二、审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

6、处置1 .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审判人员应及时向值周领导报告,司法辅助人员应根据指令依法采取措施:(1)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2)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侮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3)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4)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5)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2 .刑事

7、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辅助人员应根据指令依法采取措施:(1)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辅助人员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2)押解司法辅助人员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3)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4)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

8、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5)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6)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7)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辅助人员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3 .提押与还押、看管(1)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范设施的羁押室看管刑事被告人,禁止使用带故障的囚车执行押解任务;提押与还押、看管均应按规定比例配备司法辅助人员。(2)

9、提押与还押、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辅助人员应依法采取措施:遇刑事被告人在囚车或羁押室内自杀、自伤或伤害其他刑事被告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将其单独关押;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向司法辅助人员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对其进行救治。遇刑事被告人实施串供行为时,司法辅助人员应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并将其分别押解或看管,必要时应对其身体进行检查,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3)提押与还押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辅助人员应依法采取措施: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辅助人员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与交通警察

10、联系;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应及时向司法辅助人员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车接应,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刑事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在转移刑事被告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辅助人员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应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依法使用武器,迅速控制事态,抓获犯罪分子。

11、对押解途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及时向司法辅助人员队领导报告,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送当地公安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辅助人员要加强看管及警戒。(4)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辅助人员应依法采取措施:遇刑事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单独关押,并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的行为。对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用囚车送往医院诊治;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辅助人员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4 .送达(1)送达人员应根据法律文

12、书所涉及案件的内容,提前分析、研究送达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派出警力。(2)在送达工作中遇以下突发情况,送达人员应依法采取措施:遇被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说服教育仍然拒收的,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留置送达。遇被送达人及其家属谩骂送达人员或哄闹时,应说服教育并对其进行劝告,必要时与被送达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协助送达。对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人员,应采取处置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遇被送达人对送达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收缴其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向值周领导报告,根据指令执行。遇送达人员被围

13、困限制自由的情形,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指出此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说无效的,应迅速向值周领导报告,请求派警力支援。三、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1 .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执行人员应依法采取措施:(I)遇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应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2)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据有效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3)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和束缚,收缴其持有的凶器及其他危险物品,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4)遇群体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经劝阻、警告无效后,应对带头哄闹、冲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

14、施。2 .当执行现场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时,为避免行凶、爆炸等行为发生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应先予撤离;如撤离受阻,应迅速向院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四、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1.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入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3 .司法辅助人员应依法处置在立案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1)遇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公共财产或侮辱、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时,司法辅助人员应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发现上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时,司法辅助人员应立即控制来访人员,责令其交出危险物品,抗拒交出的,应采取强制措施

15、予以收缴,并协助接访人员对其进行劝导,经劝导无效的,应对其予以警告、训诫,仍不接受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发现上访人员携带爆炸、放射性等自身无法处置的危险物品时,司法辅助人员应立即控制上访人,并迅速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4)遇上访人员企图自杀、自伤时,司法辅助人员应果断制止其行为,收缴其用于自杀、自伤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协助接访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5)对已经造成伤害后果的,司法辅助人员应协同相关部门人员将上访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并注意做好善后劝导工作;(6)对出现死亡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固定、保存证据,做好善后工作。4 .遇不明身份的人或上访群众在法院门前围攻法院人员、拦截法院车辆或冲击法院大门等情形时,司法辅助人员应立即向司法辅助人员队领导报告,应急分队迅速前往现场,劝解和制止不法行为,并迅速查明闹事者的身份和意图。对于确有正当要求的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接待,慎重处理;对无合理要求且不听劝阻者,报院领导批准后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五、其他突发事件1.法院的重要区域、重点部门应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的监控;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和执勤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2 .发生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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