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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2. 1指挥机构1 .2办事机构2 .3现场指挥部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管理1.1 灾情报告1.2 会商核定1.3 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5.1 响应措施5.2 启动条件调整5.3 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 1过渡期生活救助6.1 冬春救助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 1救灾资金保障7.1 救灾物资保障7.2 通信信息保障7.3 设备设施保障7.4 医疗卫生保障7.5 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保障7.6 人力资源保障7.7 社会动员保障7.8 科
2、技保障7. 10宣传和培训8、监督管理8. 1预案培训演练8.2考核奖惩9、附则9. 1预案管理9.2 预案解释9.3 发布实施IOx附件10. 1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
3、范围XX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2组织指挥2. 1指挥机构XX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
4、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减灾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应急局局长分别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人武部,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应急局,融媒体中心,团市委,科协,红十字会,气象局,银保监管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XX火车站等组成。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的主要职责有:(1)负
5、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部署灾害救助准备措施;(2)监督检查救助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3)指挥、协调各镇(区、街道)、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助工作;(4)根据灾情派出灾害救助现场领导小组,实施现场指挥;(5)协调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6)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必要时请求支援。2.2办事机构市应急局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1)贯彻落实市减灾委决策部署,协助市减灾委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统一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3)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工作;(4)负责协调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灾害救援物资、设
6、备、车辆和人员;(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6)协助市委宣传部组织救灾方面的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8)负责向XX市减灾委、XX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和救援情况;(9)完成市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3现场指挥部市减灾委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由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负责组织指挥灾害救助工作;研判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害救助方案;设立应急工作组;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救助;及时报告灾害救助进展
7、,根据灾害现场情况提出救助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紧急救援组、生活救助组、物资保障组、卫生救护组、设施抢修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灾害现场实际,各应急工作组可适当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市人武部、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救援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协调专业灾害救助队伍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
8、灾害救助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紧急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受灾镇(区、街道)等部门组成。实施灾害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灾害源,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协调受灾居民疏散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保证转移安置过程中的交通秩序,协调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为灾害调查收集有关资料。(3)生活救助组:由受灾镇(区、街道)、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组成。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组织做好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4)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
9、部门组成。根据季节和灾情预测,储备适量的衣被、帐篷、睡袋等物资,形成一定储备规模;同时,对社会仓储、物流资源,通过登记、定购代储等方式适时征用,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平衡、分配,监督、检查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配备专用救灾车辆、通讯设备、数字摄录器材等装备,以适应救灾工作需要。(5)卫生救护组:由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灾害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6)设施抢修组:由市发改委、市工信
10、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运局等部门组成。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工作;做好受灾地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工作;做好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及城乡应急供水等工作。(7)接收捐赠组:由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募捐活动;做好接收、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捐赠款物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救灾部门的援助支持。(8)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灾害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
11、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市减灾委相关单位、各镇(区、街道)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3、灾害救助准备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做好灾害日常监测,根据异常监测数据及时向市应急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资源规划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应急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镇(区、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
12、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通知市发改委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救灾物资运输渠道畅通。(4)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5)组织各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避险工作。(6)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管理4.1灾情报告4.1.1镇(区、街道)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
13、),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受灾地区的需求等。4.1.2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镇(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信息向市政府及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XX市应急局报告。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镇(区、街道)必须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局。4.1.3灾情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受灾镇(区、街道)每日将全天灾情向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每日9时前汇总向市政府和XX市应急局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4.1.4灾情核报。受灾镇
14、(区、街道)应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应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向市政府和XX市应急局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4.1.5对于干旱灾害,镇(区、街道)、农业农村、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解除后立即核报。4.2会商核定1.1.1 1会商。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市减灾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1.1.2 评估。市应急局会同市资源规划、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
15、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1.1.3 台账。市应急局在灾情稳定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4.3信息发布4.3.1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可通过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3.2灾情稳定前,市减灾委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成效;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4.3.3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0.1。5.1响应分级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n、in、IV等4个响应级别。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1I级响应(1)启动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2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