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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一、考核原则1、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2、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二、考核对象:护士长、护理组长三、考核内容:个人素质、质量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以及履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考核方式1、月度考核:由护理部按照考核细则(见附表)的内容实施考核评分。2、专项考核: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或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施考核。3、综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对护士长的管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由护理部负责。4、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职情况、管理效果进行整体评价。由护理部和党政综合办共同负责。五、考核结果考核成绩295分者为优异,85-94分者为良,75-84分者为合格,低于75分者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与护士长的绩效分配、聘任、评优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分别予以诫勉谈话、经济处罚、降职、解聘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