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 附件1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暂行)08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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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总部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人员(范围按公司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并负责

2、对下属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公司下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外其他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公司与职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合同订立前,公司有权了解职工与劳动合同签订有关的基本情况,职工应当如实说明;职工也可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相关情况。第六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第

3、八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职工本人各执一份。政府和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职工应如实、详细填写姓名、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因填写的地址不详造成联系、送达不能的,后果由职工自行负责。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和签订条件:(一)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4、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其中: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职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职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二)有以下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1、

5、2中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三)公司与新招、聘用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四)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的劳动合同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一条试用期(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三)公司与同一职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十二条职工工作岗位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商业技术秘密,公司可在劳动合同中就有关权益予以具体约定,或与职工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第十三条对于特殊岗位,公

6、司有特殊要求,提出特殊限制性条款的,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第十四条公司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的,可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十五条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公司和职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七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八条公司和职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九条公司或职工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一)之日起7日

7、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进行协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见附件二)。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续订(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见附件三: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接到通知后,须在一周内作出书面答复。(二)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应在合同到期前15天,安排新劳动合同的签署工作。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H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见附件四:职工离(辞)职申请表)向公司提出,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

8、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上级管理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

10、本条第四、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七)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将有关情况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八)公司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五);(九)双方经协商一致

11、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六)。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七),并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在离职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附件A: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离职交接

12、表),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职工负责赔偿。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附件九: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五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给予经济补偿: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职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职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

13、、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第二十六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职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14、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公司规定的相应工资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享受公司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第三十一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公司行政代表和公司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第三十三条

15、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工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期限申请调解和仲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件一: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们双方于年一月一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原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拟对原劳动合同的以下内容进行变更:、2、是否同意变更,请于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签收回执本人(公司)已收到公司(职工)于年月日发出的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年月一日签订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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