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536276 上传时间:2023-11-1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园(含沙滩)管理,维护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公园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憩环境,向广大游客提供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区管辖公园(含沙滩)。第三条【活动定义】公益性活动是以公益性为主题,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商业性活动;商业性活动是以经济、营利目的或以宣传企业为目的的活动。第四条【权利义务】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公园(含沙滩)正常活动秩序的义务,有权

2、对破坏活动秩序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五条【活动类型】企业利用公园(含沙滩)举办以下活动,应当经区公园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三)党政机关组织批准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四)公园特定区域内的商业性经营活动;(五)其他有益于公园(含沙滩)发展的活动。禁止举办下列活动:(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二)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活动;(三)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四)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活动;(五)影响场地安全,以及可能妨碍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活动;(

3、六)对公园(含沙滩)景观或设施影响较大的活动;(七)法律法规禁止举办的其他活动;(八)未经区公园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第六条【场地要求】举办活动场所的场地面积宜选择大于50平方米(含)以上(不含人行道、绿地)且不影响周边交通及市容秩序的硬底化或开阔平坦场地。第七条【申请资料】(一)提交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使用时间、期限、面积、目的、人数、实施方案等。(二)附件1 .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内容方式规模、活动时间(遇特殊情况不能举办的不顺延)、地点位置、占地面积(不超过场地面积的三分之二)、场地布置示意图、主办和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名字及联系方法等)2 .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业安全保卫人员等。3 .环境卫生保障方案。(提出确保活动场地及受影响的周边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市政道路维护、市容秩序及布展设施搭建、撤除等环境保障具体措施。)4 .活动场地平面布置图,搭台、加棚等主要构筑形式、尺寸与效果简图。6 .开展人数众多的大型活动,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审核意见;举办公益性活动还应当提交有关机关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企业举办宣传推销活动还应当提交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活动内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许可或签署意见的,需提供其批准文件或证明。7 .与场地管养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相关双方权利义务、

5、安全责任、场地费用等内容,并承诺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开展活动。8 .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第八条【办理程序】(一)举办活动单位向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提交活动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一般在拟举办活动的10个工作日前提交)。(二)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递交的申请书和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单,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三)审批部门(公园管理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其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执。(四)对不予批准的活动审批部门要对申请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第九条【场地费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不需

6、要缴纳费用,商业性活动需按相关规定标准缴纳费用,费用支付等事宜按与场地管养单位签订协议执行,其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m或收入,应按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规定,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第十条【活动时限】经批准的企业,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的商业性活动可实行一次性报批分次组织实施。举办临时性活动,同一场地每月不得超过6次,每次3天内;每月临时性活动可以集中使用,但活动时间的总量不得超过18天。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长假期间,时间每次为8天内。超过两个月长期举办的特定主题类商业活动需在年初及年中制定详细的策划方案和计划报公园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后

7、按程序报批。第十一条【管理要求】(一)党政机关举办公益性活动与企业举办商业宣传促销活动在时间和地点上发生冲突时,优先安排党政机关举办的公益活动。(二)举办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确保现场秩序良好和环境整洁,爰护公共设施,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内部管理工作。(三)举办活动期间不得散发与该活动无关的印刷品广告。活动场地禁止鸣放高音喇叭,禁止悬挂经营性横幅。关于活动造成的噪音等问题产生的投诉,均由举办方进行处理回复。(四)举办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已经批准的场地出租给与举办主体无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五)公园场所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活动时限,未经公园管

8、理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延长活动期限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单位制度进行处理。(六)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临时性、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O人以上的按照关于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主办单位需要主动通报活动情况,组织召开协调会,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七)凡在公园(含沙滩)举办活动的单位,需自行负责各项活动物资物料的存放、看管、运输等工作。因天气、政策调整、地震、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及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活动相关物资物料遗失、设施设备损坏及临时撤场产生格外费用等情况,需由举办活动的单位自行承担第十二条【违规处置】(一)企业在进行商业性宣传推销活动时,若存在批少占多

9、、改变活动主题、虚假宣传、损坏公物的现象,一经查实,将立即终止活动的举办,如造成公共损失的,依法追偿。(二)对各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举办活动的,特别是举行非法活动的,场地管理单位要及时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各镇街执法人员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置。(三)凡年度内发现1次违反审批规定,举办活动超审批面积30%或超审批时间半天的,对该单位后1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年度内累计发现2次前述情况,对该单位后3个月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年度内累计发现3次严重违反规定举办活动的,对该单位后1年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四)对出现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摊点永久性取消经营资格,造成的损失按有关单位评估进行赔偿;对设施、摊点周围的卫生状况差,或有损坏公物的情况,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对恶意竞争、煽动闹事、打架斗殴的经营者,取消活动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试用期为一年。实施过程如与上位法有冲突,以上位法相关规定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机械/制造 > 汽车标准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