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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执(职)业及其他非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变化,满足企业市场拓展和经营需求,保障企业工程投标、资质升级、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执(职)业及其他非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和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第三条执(职)业及其他非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采取个人领证、单位收集、统一注册(其他非执业资格证书除外),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第四条报考单位应统一填写“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填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
2、质的工程处或工程公司单位名称。第五条通过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协会和省上相关注册要求,及时办理注册(或登记)。第六条公司市场开发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本公司持有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初始注册、延期注册、注销注册及重新注册的审核、审批,组织相关继续教育工作(其他非执业资格证书除外),并负责注册证书(包括电子证书)的管理及相关事宜。第七条公司市场开发部设专人对各类证书的原件及电子证书进行管理,严格实行借用审批登记制度。凡私自外借或不按期归还,对单位投标、资质年检、生产经营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按违纪进行处理。第八条考取执(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或登记)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考取一级
3、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0元;考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试报名费和书本费不再另行报销。(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主项专业为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公用、机电工程的,每月发放3000元执业资格津贴;主项专业为建筑工程的,每月发放1500元资格津贴;每一个增项每月另外增发200元资格津贴。一个同时具有多个专业的,其中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公用、机电工程按主项专业对待,建筑工程按增项专业对待。(三)通过评转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月发放2000元资格津贴。(四)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主项专业为水利水电的,每
4、月发放300元资格津贴;主项专业为其他专业的,每月发放200元资格津贴;每取得一个二级增项专业每月另外增发100元资格津贴。一人同时具有多个专业的,其中水利水电按主项专业对待,其他专业按增项专业对待。(五)取得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每月发放200元资格津贴。(六)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个专业每月发放200元资格津贴;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个专业每月发放100元资格津贴;取得交通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每月发放100元资格津贴。一人同时拥有多个造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的,同一专业按照津贴标准较高的执行,不得累加。(七)取得法律执(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
5、证的人员,每月发放500元资格津贴。(八)取得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的人员,每月发放2000元资格津贴。第九条通过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经公司市场开发部审定,一级建造师的奖金由公司兑现,二级建造师的奖金由所在单位兑现。一级建造师的奖金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即予以兑现,二级建造师的奖金在领取执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注册后予以兑现。第十条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考试的人员,经公司财务部审定,奖金由公司兑现。第十一条各类执(职)业及其他非执业资格津贴发放时间为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当月开始兑现,随工资按月发放。各类执(职)业资格津贴均不计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第十二条取得一级建
6、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及时办理与注册专业配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根据单位投标需要及时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C证)。第十三条待岗和自缴费人员不享受各种津贴(一级建造师除外)。第十四条取得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的财务人员必须在公司财务岗位工作,否则不得享受奖励和津贴。取得证书后调整岗位、不再从事财务工作的停止发放资格津贴。第十五条所有执(职)业资格津贴发放人员的名单由公司市场开发部(或财务部)审定后,通知所在单位发放。内退人员的资格津贴由其所在单位随工资一起发放。第十六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正式退休后,原则上须与公司签定返聘合同,继
7、续为本公司服务直至达到法定注销年龄。其资格津贴执行本办法中的相应津贴标准,每年年终由公司机关统一造册发放。第十七条享受奖励和资格津贴政策的人员必须为本企业服务不少于6年(服务期自注册成功之日算起)。申请调离的,自注册之日起,服务未满2年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奖金及注册期内已领取的津贴;服务满2年但未满4年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奖金及注册期内已领取津贴的50%;服务满4年但未满6年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奖金,否则公司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第十八条未享受奖励政策的人员必须为本企业服务不少于4年(服务期自注册成功之日算起)。申请调离的,自注册之日起,服务未满2年的,全额退还注册期内已领取的津贴;服务满2年但未满4年
8、的,退还注册期内已领取津贴的50%,否则公司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第十九条调离本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自转出本单位的当月起停发津贴。第二十条当国家政策或者行业对某一执(职)业资格证废止或取消时,相应该执(职)业资格的津贴也即取消。第二十一条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公司将逐步实现岗位与资格证件的统一,津贴政策实行岗位补贴。担任项目经理者,必须具有二级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否则不予任职。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人员考取的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不得在其他企业(含各类事务所)进行注册和使用,否则公司有权追回已经发放的奖金和津贴,并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维护公司投标和经营使用各类证件的相关费用(包括各工程协会的个人会费、继续教育费等)由公司承担(其他非执业资格证书除外)。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有关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津贴发放标准自本办法发放之日起废止。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