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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l为规范本公司与合同相关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 凡属于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事项,或者对本制度条款有不同解释时,或者欲不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合同事务时,应当报董事长批准方可执行。1.3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不包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公司与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基于国家公权力而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公司所有的对外合
2、同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本公司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符合如下特征之一种或者数种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1)可以及时履行完成,且总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2)不能及时履行完成,但是总金额在IoOo元以下的合同;3)经总经理同意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以口头形式实施的合同行为,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1.4 本制度中的业务部门是指,依据公司对该部门的职责分配或者公司上级领导的指示,全面参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纠纷处理、档案保存等工作的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相关各环节工作的具体实施。1.5 总经理负责对本公司的合同事务进行审批,其审批权限包括:依据
3、本制度的规定,对业务部门就合同工作提出的实施方案,享有同意权限、否决权限及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的权限。对于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业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1.6 本公司财务部门为合同订立过程中财务问题的审查部门,审查权限包括:1)本公司依据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是否存在障碍;2)对于出具票据的问题,建议采用“先款后票的方式,还是先票后款的方式13)业务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处理财务问题时,需要注意的事项;4)其它相关问题。所有待签合同应当先经财务部门审查,然后再报总经理审批。1.7 除本制度明确规定以外,本公司各部门在处理所有与合同相关的事务时,应当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获取专业服务。若由于未充分利用法律顾问而导致
4、工作失误,该部门负责人应当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承担责任。2.合同的订立2.1 对于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合同,业务部门在开展合同签定前的工作以前,应当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对于使用次数在二次及以上的格式合同,经总经理同意后,业务部门可以不执行前款工作。2.2 在确定签定合同的意向后,业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如下信息:1)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a)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一般规定:b)是否符合合同对主体资格的特别要求。2)对方的履约能力;3)对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对方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除外);4)其它影响我公司利益的信息2.3 若对方当事人是非自然人,则业务部门在合同谈判前应当从对方当事人处取得如
5、下书面材料:1)对方当事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对方当事人盖章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2)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对方与我公司签定合同),或者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代表对方与我公司签定合同);3)其它相关书面材料。若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则业务部门在合同谈判前应当从对方当事人处取得如下书面材料:1)对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一致);2)其它相关书面材料。2.4 4业务部门在实施2.2和2.3条所述工作的同时,还应当会同法律顾问实施如下工作:1)拟订待签合同,或者针对对方的合同样本提出修改意见:2)拟订谈判思路、方案。2.5 业务
6、部门在完成2.22.4条规定的工作以后,应当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谈判内容和进展情况。2.6 6所有待签合同在定稿以后,业务部门经办人应当填写合同评审表,并按经办人法律顾问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及财务部总经理的顺序进行审批。标的在100OO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评审,标的在10000元以下的合同可以不经过法律顾问的评审。法律顾问评审后,应当在合同评审表上填写法律意见,法律意见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该合同订立后,我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2)法律顾问对前述风险与我公司利益关系的分析;3)最大限度规避风险的操作方式;4)是否赞成订立合同的建议。法律顾问应当签字确
7、认法律意见,并将该合同评审表和与之对应的合同一起加盖律师骑缝章。2. 7业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自己对待签合同在业务操作上的认识,向公司出具是否订立合同的建议。3. 8合同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负责人则应当以本公司授权代表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然后由经办人持合同评审表和我公司授权代表已经签字的合同,到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办理盖章、领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2. 9在合同签字、盖章时,业务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1)合同书为二页及以上时,在各页边缘处应当同时由对方当事人与我公司加盖骑缝章;2)应当确认对方当事人的骑缝章、最后签字页上的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章一致,且清晰可见;3)对方当事人与我公司
8、都应当签署日期。合同的签字、盖章工作,原则上应当选择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双方当面签字与盖章;对方当事人先签字、盖章,然后由我公司签字、盖章后交给对方当事人;双方先分别就部分合同签字、盖章,然后再交换签字、盖章。若采取我公司先签字、盖章,然后由对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交给我公司的方式,则业务部门应当在我公司签字、盖章之次日起的5日以内收回我公司应当持有的合同。2.10对方当事人与我公司均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后,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分别向财务审计部、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原件一份。业务部门应当保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未经总经理同意,业务部门不得向其他任何组织、个人提供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3.合同的履行与纠纷处理1
9、. 1合同生效以后,业务部门应当积极准备履行合同需要的条件,并应当依据合同与法律的规定履行我公司的义务。若合同订立后未及时生效,则在此期间,业务部门应当做好履行合同的各项准备。在不违反合同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业务部门应当选择最有利于我公司利益的方式履行合同。3. 2在我公司向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对方索取我公司已经履行义务的书面凭证。对于需要签字、盖章的书面凭证,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公司盖章,或者代理人签字。4. 3业务部门应当客观预测我公司的履约能力,若预测结果显示我公司存在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可能,则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当尽快采取措施
10、,以防止我公司违约。若我公司已经违约,则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联系,以争取对方当事人给予宽限期,同时应当在违约事实发生的当日内,向总经理报告。业务部门应当在总经理的指导下,尽快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业务部门在向总经理报告的同时,应当在违约事实发生次日起的1日内,要求法律顾问出具书面处理建议,业务部门应当要求法律顾问签字确认。若处理建议为二页及以上,则应当要求法律顾问在每一页上签字。业务部门应当在违约事实发生次日起的2日内,将法律顾问的处理建议原件报总经理,总经理最后决定处理方案。3 .4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与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若对方当事人违约,则业务部门应当在违约事实发生的当
11、日内,向总经理报告。业务部门应当在总经理的指导下,尽快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业务部门在向总经理报告的同时,应当在违约事实发生之次日起的1日内,要求法律顾问出具书面处理建议,业务部门应当要求法律顾问签字确认。若处理建议为二页及以上,则应当要求法律顾问在每一页上签字。业务部门应当在违约事实发生次日起的2日内,将法律顾问的处理建议原件报总经理,总经理最后决定处理方案。4 .合同的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4.1 合同签定以后,若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者业务部门认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若总经理提出变更合同,则业务部门无需报告。若决定变更合同,则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2.4
12、2.10条的规定,与对方当事人订立补充协议。4.2 若需要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我公司应当与受让方订立书面协议。业务部门应当比照本制度第二章的规定履行职责。4.3 合同生效以后,原则上应当以履行完成的方式终止。若需要以其它方式终止合同,应当由总经理决定.5 .其它5.1 公司统一制作授权委托书。公司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授权委托书。5.2 业务部门应当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领取授权委托书。总经理应当告诉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员受托人的权限。业务部门领取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按照总经理同意的权限,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存根与正文的全部内容。若业务部门需要领取空白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总经理同意。5.3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资料原件,应当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业务部门在交付资料原件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对于自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完成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当自合同履行完成之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以内,将所有资料原件分类汇编成册,并交给档案管理员。2)对于自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完成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当在合同签定之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以内,将合同签定前的所有资料原件交档案管理员。然后,自合同履行完成之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以内,将其他所有资料原件分类汇编成册,并交给档案管理员。5.4 发生仲裁、诉讼的合同档案中,应当包括仲裁、诉讼的全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