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规程四细则”理论学习提纲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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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一规程四细则理论学习提纲第一篇煤矿安全规程习题一、判断题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等制度.()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3.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无权拒绝违章指挥。()4.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可以上岗作业。(X)5.煤矿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

2、救援物资、装备并不定期检查补充。(X)7.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8.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井简设计前,斜井井简检查孔不得布置在井简范围内。(J)10.井筒设计前,斜井井筒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可以不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X)11.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12.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安装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X)13.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

3、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14.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15.生产矿井应当每3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X)16.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2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17.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18.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不必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X)19.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碉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J)20.采用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井筒内壁时,应当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入模温度。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小于0.7MPa,旦套壁施工速度每24h不得超过1

4、8m。(X)21.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时,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3m以上。(X)22.保险带应当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必须立即更换。()23.井筒开凿到底后,在井底附近设置临时排水系统时,临时排水管的型号不必与排水能力相匹配。(X)24.立井凿井期间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10m.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X)25.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26.用于采煤工作面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在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27.采用锚杆、锚索、锚喷、

5、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可以不制定安全措施。(X)28.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J)29.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30.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液压支架必须接顶。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不必制定安全措施。(X)31.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采煤工作面不用进行矿压监测。(X)32.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33.使用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

6、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者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时,所有安装机载照明的后配套设备启动前必须开启照明,发出开机信号,确认人员离开,再开机运行。()34.使用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者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时,连续运输系统或者桥式转载机运行时,可以在非行人侧行走或者作业。(X)35.井巷维修时,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架。()36.井巷维修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可以中止作业。(X)37.井巷进行维修时,撤换支架的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38.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

7、除原有支护前,无须先加固邻近支护。(X)39.在倾斜巷道维修时,必须有防止肝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40.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1.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42.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可以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X)43.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44.采煤工作面使用的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不必进行压力试验即可使用。(X)45.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的回风,在未构成新

8、水平和新采区的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X)46.煤矿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J)47.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X)48.煤矿井下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但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碉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49.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可以不用通知现场工作人员。(X)50.甲烷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51.煤矿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

9、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IO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2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52.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53.采用干式抽采瓦斯设备时,抽采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54.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25%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进行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55.实施巷道贯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工亲自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X)56.巷道

10、贯通前,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套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与爆破相关的工作(其他工作除外),然后处理瓦斯。(X)57.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58.矿井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可以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但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X)59.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60.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突措施,松动爆破时,应当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61.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工作面措施效

11、果检验结果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62.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局部防突措施或者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取小直径钻孔排放瓦斯等防突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3m以上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X)63.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反向风门。爆破作业时,反向风门无须关闭。(X)64.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X)65.保护层的开采厚度不大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者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必须对每个被保护

12、层工作面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66.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67.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至进入顶(底)板2m的范围,严禁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X)68.对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厚煤层,利用上分层或者上区段开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者下区段时,应当依据实际考察结果来确定其有效保护范围。()69.开采保护层时,应当预留设煤(岩)柱。(X)70.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71.井巷揭穿(开)突出煤层,从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大于5m处开始采取局部综

13、合防突措施,经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停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但必须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揭穿煤层。(X)72.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可以不按井巷揭煤的措施执行。(X)73.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应当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当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膨响邻近层开采。()74.冲击地压煤层巷道应该采用刚性支护。()75.冲击地压煤层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支架(柱)应当有足够的支护强度,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J)76.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

14、施解危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X)7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可以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CX)78.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7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当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后,方可使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80.密闭墙的质量标准由煤矿企业统一制定。()81.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严禁停风,立即采取防灭火措施。(X)82.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

15、的监测系统。()83.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采用可燃物做充填材料时,必须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X)8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85.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兼)职探放水队伍施工。(X)86.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87.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有改动,必须通报相邻矿井。CX)88.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J)89.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但不用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90.井下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只有在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的前提下,方可不用在工作面迎头打立柱和拦板。(X)9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CJ)92.爆破作业每次起爆前,爆破工不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测。严禁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X)9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在处理拒爆时,对于未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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