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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steelstructuresGB55006-202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2年1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钢结构通用规危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6-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池,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
2、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17-2017第1.3.2、4.4.1、4.4.3、4.4.4、4.45、4.4.6、18.3.3条2.冷穹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第3.0.6、4.1.3、4.1.7、4.2.1、4.2.3、4.2.4、4.2.5、4.2.7、9.2.2、1023条3.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B50135-2019第5.1.2、71.5条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3、50191-2012第372(3k5.Lh777、8.2.14、8.2.15、923、9.2.15(2)、10.2.7、10.2.10、10.2.15.11.2.8、12.2.7、13.2.8、22.24、22.2.9、22.2.11、22.4.5、24.24、24.2.11、2435条(款)5.钢结构r程施T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6.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11第4.1.1、4.2.3、5.1.2、5.5.3(3
4、)、6.4.2条(款)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第4.0.1、5.7.1、6.1.U8.1.8条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75-2012第11.2.4、11.2.6条9.钢筒仓技术规范GB50884-2013第4.1.1、4.2.2、5.1.2、6.1.2条10.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50906-2013第5.3.2、6.1.7、9.1.8(5)、9.6.12(9)条(款)11.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2016第3.1.2、812条1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14.2.5条13.高耸结构工程结构施工质址验收规范G
5、B51203-2016第4.5.1、5.2.5、5.7.4条1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第3.1.8、3.4.5、4.3.1、4.4.1、44.2条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第3.1.7、431、6.1.2、6.2.6、6.4.5、6.4.8条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1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2010第3.1.2、3.】.8、4.4.3、5.
6、1.4、51.5条1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2011第3.2.1、4.5.3、1202条19.索结构技术规程JGJ257-2012第5.1.2、5.1.5条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
7、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T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址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
8、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
9、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r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r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槌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
10、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3材料44构件及连接设计54.1普通钢构件54.2冷弯钢构件54.3不锈钢构件64.4钢结构连接64.5疲劳74.6构造要求75
11、结构设计95.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95.2多层和高层钢结构95.3大跨度钢结构105.4塔桅钢结构115.5钢筒仓结构H5.6城市钢桥126抗震与防护设计146.1抗震设计146.2隔震与减震设计146.3防护设计157施工及验收167.1制作与安装167.2埠接167.3验收178维护与拆除198.1维护198.2结构处置198.3拆除19附:起草说明211总则.o.为保障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防止并减少钢结构工程事故.提高钢结构工程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规范。1.0.2除下列工程外.钢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
12、范。1公路、铁路桥梁;2压力容器、化工容器、燃气管道;3水利、水工、水运和航道工程。1.0.3钢结构T.程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满足适用、经济和耐久性要求;2提高工程建设质最和运营维护水平,3符合国家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政策;J符合建筑技术的发展方向.鼓励新技术应用。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J2基本规定2.0.1钢结构工程应根据使用功能、建造成本、使用维护成本和环境影响等因索确定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并应合理确
13、定结构的作用及作用组合、地震作用及作用组合,采用适宜的设计方法,确保结构安全、适用、耐久。2.0.2钢结构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功能要求、现场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2.0.3在设计工作年限内.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设计荷载范围内的各种作用;2应保持正常使用;3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应具有能达到设计T.作年限的耐久性能;4在火灾条件下.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发挥功能;5当发生爆炸、撞击和其他偶然事件时,结构应保持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2.0.4钢结构及构件在设计T作年限内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14、不应改变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2对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及可能造成公众安全风险的事项,应建立定期检测、维护制度;3按设计规定必须更换的构件、节点、支座、部件等应及时更换;4构件表面的防火、防腐防护层.应按设计规定和维护规定等进行维护或更换;5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变形和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处理;6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灾后应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并按评估意见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2.0.5当施工方法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施丁方法对主体结构影响的分析,并应对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2.0.6建筑钢结构应保证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抗侧
15、力构件均具有抗震承载力和良好的变形与耗能能力。2.0.7建筑钢结构支承动力设备或精密仪器时,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及抗震性能要求外,结构水平振动以及楼盖竖向振动应满足设备和仪器对振动位移、速度、加速度控制要求以及结构疲劳验算要求。3材料3.0.1钢结构工程所选用钢材的牌号、技术条件、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2钢结构承重构件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在低温使用环境下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或碳当量的合格保证。铸钢件和要求抗层状撕裂(Z向)性能的钢材尚应具有断面收缩率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董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弯曲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3.0.3按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进行结构强度与稳定计算时,钢材强度应取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此值应以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