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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11渝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川渝国际消费目的地影响力,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制定本指弓I。第二条坚持政府倡导,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动线下实体店开展跨区域无理由退货承诺。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四J11省、重庆市(以下简称J11渝)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向社会公开承诺跨区域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实体店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者工本指引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第四条经营者根据经营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企业一承诺、一品牌一承诺等方式,确定承诺跨区域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
2、(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1退货方式以及退款时限和方式等。鼓励经营者作出退货时限更长、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跨区域无理由退货承诺。第五条承诺跨区域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依承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推诿、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返还消费者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升消费体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第六条川渝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第七条承诺跨区域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程序、受
3、理退货点位等规则信息,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第八条销售商品过程中,鼓励经营者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是否属于跨区域无理由退货范围,根据消费者需要说明其跨区域无理由退货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事项。第九条鼓励经营者在提供给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载明跨区域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鼓励经营者对所销售的跨区域无理由退货商品进行技术防伪,粘贴跨区域无理由退货商品标识等;鼓励经营者建立跨区域无理由退货台账。第十条选择跨区域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退货通道提出退货诉求。若发票或购物凭证遗失,由消费者与经
4、营者协商确认。第十一条消费者提出跨区域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第十二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人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或保持购买原状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第十三条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如有I说明书(如有I发票(如有)或其他购物凭证、外包
5、装(如有)等一同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事先标明了赠品价格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标明的价格支付,事先没有标明赠品价格的,双方可以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协商价格支付。第十四条跨区域无理由退货经过商家与消费者共同协商确定返款方式,现场退款,或者商家应出具跨区域无理由退货收件凭证,并在承诺时限内退款。第十五条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款为准。满减、满件折等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的价格重新进行结算。第十六条商品退回涉及的费用(如运费、刷卡手续费等)应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第
6、十七条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在川渝等区域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第十八条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经营者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于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第十九条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谋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得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擅自调换”等不当行为。第二十条经营者有证据证明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可以拒绝退货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市场监管
7、部门的监管,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停止营业、履行承诺差或拒不履行承诺的线下实体店,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从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名录库中移除,同时可视情况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中进行公示。第二十二条鼓励预付式消费线下实体店参照本指引,对于还未提供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限时(不少于7天,含7天)无理由退费。第二十三条因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第二十四条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按照J11渝跨区域投诉举报转办机制执行。在处理跨区域线下无理由退货投诉时,对符合退货条件的应该督
8、促经营者履行承诺,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并将有关情况一并录入全国12315平台。未尽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指引由四川省、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611渝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圈建设规划纲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工作要求,深化消费维权合作,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共同塑造安全友好消
9、费环境,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按照2023年川渝市场监管合作重点任务清单的要求,起草了川渝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就川渝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实体店在线下经营活动中为消费者进行跨区域无理由退货提出工作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跨区域消费维权机制,优化川渝消费环境。二、文件制定过程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2021年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重庆市线下实体店经营者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试行),2022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四川省线下实体店
10、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联合印发的成德眉资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等文件,起草了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先后向重庆市各区县和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三、文件主要内容工作指引共26条。第一条阐明了制定工作指弓I的目的意义。第二条明确了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原则并说明本指引为不具有强制性的倡导性制度。第三条明确了工作指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的概念。第四条明确了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承诺基本要求。第五条明确了线下实体店承诺后的内部管理要求。第六条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第七条至第九条提出了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工作的基本内容。第十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的时限、条件、程序。第十七条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开展跨区域异地异店退货。第十八条明确了对退货商品的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和应对处理。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监督。第二十二条鼓励预付式消费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参照开展承诺。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对线下实体店跨区域无理由退货争议的解决和管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