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临泉县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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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出台临泉县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的说明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一)水、电纳入城市管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用户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二)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按照规划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三)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四)按照规划要

2、求完成消防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邮政、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小区道路建设,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八)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标志标识完整、清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徽省住建厅印发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3)92号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等法律的规定,明确要求各地对交付的新建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查验。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3、一些开发企业自律性差,把基础设施未完工、配套设施没有按规划设计的要求完全配备;开发企业将未经综合查验的房屋交付给了业主使用,为今后的物业纠纷埋下了很大的隐患,造成社会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为规范住宅小区综合查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临泉实际,根据关于调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内设机构的通知(临编委(2023)12号)要求,现修订本办法。二、修订内容将原办法中属城管执法局物业的管理职能修订为住建部门物业管理;将原属科技部门的地震管理划转到应急管理局;将原属住建人防部门划转到发改委人防部门;新增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小区业主代表组成的综合查验监督人员;增加了申请分期综合查验在符合安全

4、生活条件下,可以先行备案,方便企业办理首次登记;新增了规范表达验收意见的要求三、所要解决的问题:(1)提高开发企业的自律性。办法规定未经过综合查验的住宅小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规范开发企业办理备案手续,严格房屋交付行为。(2)通过综合查验,促使开发企业交付购房业主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房屋,从而在源头上遏制了物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四、制定办法的依据:1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安徽省物业管

5、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一)水、电纳入城市管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用户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二)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按照规划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三)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四)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邮政、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小区道路建设,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八)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标志标识完整、清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与规划、消防、质监、市场监管、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电旦,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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