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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福州轩逸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福州轩逸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州轩逸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造改建建建术新改扩技Jv建设项目申报情形T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
2、%)40施工工期3月是否开工建设4否是:用地(用海)面积(?)7790.24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本项目专项评价划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设置情况判定如下:项价别专评类涉及项目类别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鼠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
3、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青口汽车城核心区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榕政综20223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福州青口投资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州青口投资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榕环保函2()0439号)规划环评文件名称:福州青口投资区环境影响跟
4、踪评价报告召集审查机关: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州青投资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工作有关意见的复函(榕环保函20164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青口汽车城核心区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青口汽车城核心区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8,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闽2019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14141号),项目房屋座落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投资区洋辅路5号1#厂房、2#厂房,厂房性质为工业厂房(详见附件4),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属于工业企业,因此,本次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
5、求。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同意按照福州市青口投资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福州青口投资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请福州市青口投资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投资区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入区项目”(审查意见详见附件9)。根据规划环评及跟踪规划环评中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在规划区及其上游汇水区域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现有的畜禽养殖项目应在规划中期内全部搬迁取缔。对于电子、食品、轻工、石材、建材(主要指的是粉磨站、管桩制造)等现有行业应限制其生产规模和用地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规划区内限制新建此类项目,鼓励与汽车工业、汽车零配件加工等机
6、械加工行业相关的产业进入规划区。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环评及跟踪规划环评中限制入规划区项目详见表Io表1限制入规划区项目序号项目(行业)类别1钢铁、冶金等大气污染严重行业2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3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造,淀粉,淀粉糖等制品4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纺织项目:含有蚕蛹废水、精炼废水等的丝绸项目5制革,毛皮靴制6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7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化学农药制造,化学染料制造,合成染料制造,助剂及其它有机产品制造,有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合成树脂及其它高分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生物化工,感光材料制造,磁性记录材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等8
7、化学药品制造,生物制品9化学纤维制造10规模化畜禽养殖11电镀(区域内允许建设个规模化的电镀中心,并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本项目为汽车配件的生产,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加1:,不屈J-新增用地规模的企业,项目不属于表1中所限制入规划区的行业类别,属于园区主导产业,同时,项目在采取合理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与规划环评、跟踪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不相冲突。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投资区洋辅路5号1#厂房、2#厂房,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
8、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1.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水环境: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可知,本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陶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经租赁厂房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流后,送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可知,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区域大气环境具有一定的容量。项目废气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达标
9、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声环境: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功能区,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贡献值较小,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综合分析,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1.3 与资源利用上限的对照分析(1)水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的通知(榕政综20171776号),2020年闽侯县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为4.69亿n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4%和39%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0、提高至0.579以上。本项目用水量较少,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2)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2020年,闽侯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729.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771.36公顷。2020年闽侯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控制在20966.1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185.32万亩以内。本项目不新增土地,租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榕政综(2018)53号中下达的指标,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1.2%,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32%,能源消费总量为2576.85万吨标准煤。本
11、项目用电作为能源,不涉及煤炭,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章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2、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根据青口汽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闽2019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14141号),本项目区域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属于工业企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3、产
12、业政策适宜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4、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闽2019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14141号)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生产加工,属于工业企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5、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工业用地,周边企业主要为汽车配件等已建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根据环境现状
13、监测资料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其相应的功能区规划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气通过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是可以相容的。6、与国家及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调性分析2013年9月10B,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年1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2014年1月2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表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4、相关内容文件名称相关内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侯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侯、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
15、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L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侯、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有机化工行业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包装印刷业烘干车间应安装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车间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在90%以上,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国家以及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实施细则并不冲突。(2)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