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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1.院内一般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送会诊申请单至被邀请科室,由应邀科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要求在会诊申请发出48小时内完成会诊(包括节假日)。2.院内急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卷字,在会诊申请单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请科室,并电话联系,由应邀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会诊申请发出10分钟之内到达。申请科室指定医师进行急会诊,事先必须电话联系,确定该医师在岗,且能及时前来会诊,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或诊治工作。节假日及夜间由大科总值班负责,必要时由总值班邀请专科医生一起
2、会诊。二、院外会诊1.院外会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病区内讨论同意上报大科主任、办公室、分管院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2.县内会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病区主任同意,报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特殊情况先由总值班医生决定,事后补办手续。凡需会诊或病员及其家属要求的会诊,应先向主任及各级领导提出,在未得到同意之前,不准先向病人及其家属提出或作出承诺,以免引起医疗纠纷。三、外出会诊1.外院邀请我院医生会诊,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派遣。2.外院直接邀请我院医生进行会诊,接到会诊邀请的医生必须向办公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夜间或节假日必须向院行政总值班汇报,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3.会诊医生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安全医疗为核心,认真完成会诊任务,原则上不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及各种风险较大的侵入性诊治操作(手术台上的急诊会诊除外)。4.麻醉科、手术室及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进行会诊,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